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61.“当暗拉非作示拿王、亚略作以拉撒王、基大老玛作以拦王、提达作戈印王的日子”表示如此多种表面良善和真理,它们本身不是良善和真理,存在于主的外在人中,这从所有这些王在内义上的含义和下文清楚可知。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主与邪恶和虚假的争战;在此论述的是发生在祂童年时期和青少年初期(译注:新世纪版本为青春期和成年初期)的第一次争战。祂充满(世俗和宗教的)知识和认知之后,首先面对并经历这种争战;这就是为何经上在此说“当这些王的日子”。
在知道如何认识邪恶和虚假,因而在接受教导之前,没有人能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一个人在能自主理解和判断之前,并不知道何为邪恶,更不知道何为虚假,这就是为何一个人直到成年才进入试探的原因。因此,每个人都是成年后才受到试探,但主早在童年时期或青春期就受到试探。
每个人首先掌握的武器就是他通过知识或认知所获得的良善和真理;他利用它们作为判断邪恶和虚假的基础和手段。此外,当每个人首先开始争战时,他以为他争战所凭借的这些良善和真理是他自己的,也就是说,他将它们归于自己,同时将他抵抗的能力也归于自己。这是允许的,因为那时一个人不知道别的。人在重生之前不可能知道,从而能说他知道、承认并相信:没有任何良善或真理来自他自己,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他也不可能知道他并不能凭自己的能力抵抗任何邪恶或虚假;因为他的确不知道是恶灵激活并植入邪恶和虚假;更不知道他通过恶灵与地狱相通;地狱压在他身上,就像大海压在堤坝的每个部分上,他靠自己的力量决不能抵抗地狱的这种压力。然而,由于他在重生之前只会以为他靠自己的力量抵抗,所以这也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被引入争战或试探。然而,随后他会越来越被光照。
当一个人处于这种状态,即:他以为良善和真理源于他自己,抵抗的能力也是他自己的时,他与邪恶和虚假争战所凭借的良善和真理就不是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无论它们看上去多么是良善和真理;因为它们有他自己的东西在里面,他将自我功德置于胜利中,并进行夸耀,仿佛是他战胜了邪恶和虚假;而事实上,唯独主争战并得胜。只有那些正在通过试探重生的人才知道,事实的确如此。
主在童年早期或青少年早期就被引入与邪恶和虚假的最严厉的争战,所以那时不可避免地会这样想。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既因为按照神性秩序,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要通过不断的争战和得胜而被引入神性本质,并与之合一,还因为祂与邪恶和虚假争战所凭借的良善和真理属于外在人。这些良善和真理因不完全是神性,故被称为良善和真理的表象。祂的神性本质以这种方式把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引入它自己,以便它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来战胜。然而,此处的奥秘比所能描述的还要多。简言之,在最初的争战中,主里面用来争战的良善和真理充满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东西;只要充满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东西,它们就不是神性。不过,随着祂战胜邪恶和虚假,它们逐渐被洁净并变成神性。
9349.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且已经说明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什么,因而在天堂是如何被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回事,可能以为这会使得圣言的字义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它在天堂不被关注。但是,要知道,圣言的字义绝不会由此显得无足轻重,相反会得到确认、强化;并且每句话都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分量,变得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就圣言的文字而言,甚至连一点一画也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6752, 7462节)。
因此,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自圣言被写成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其一点一画一直保存下来。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甚至原文中一个字的一点一画都含有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所能感知的某种神圣之物。我可以肯定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知道这会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教会的外在仪式代表主,以及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始于主,是旧约圣言论述的主题;这些仪式大部分的确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在它的神性圣洁中;因为如前所述,其中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的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事物在天堂就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或说它的天上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它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并包含在20-23章中,一直在被解释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作为一个内在教会的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其中有些已经被废除了;有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它们;有些则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和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以及那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都凭其内在的神圣内容而同等神圣;因为整部圣言内在都是神性。这内在的神圣内容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样的。
为使这一切更容易理解,我们以上述章节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为例来说明。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 21:12, 14, 15, 20; 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10; 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 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 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21, 22, 23; 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 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同等神圣,也就是说,是同样的神性圣言。
主愿意在我们地球,而不在别的星球上出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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