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2.“把灵魂给我,财物你自己拿去吧”表示祂要赋予他们(恶灵)生命,他们不会关心其它任何事。这从“灵魂”和“财物”的含义清楚可知:“灵魂”是指生命,如前所述(1000,1005,1040节);稍后将说明,“财物”是指严格来说不属于生命的其它一切事物。
恶灵所拥有并拼命热爱的生命是爱自己和爱世界的欲望的生命,因而是仇恨、报复和残忍的生命;他们以为快乐不可能存在于其它任何生命中。恶灵和人类一样,因为他们曾经是人类,并且从他们以前为人类的生活时起,就保留这种信念。他们将一切生命都置于这类恶欲的快乐;事实上,他们只知道这种生命是唯一的生命;并且一旦失去它,他们就会彻底死亡。他们所热爱的这种生命的性质从来世他们的同类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它会转化为类似粪便的恶臭生命;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他们觉得这种恶臭是最令人愉悦的香味,这从前面通过经历所讲述的事清楚看出来(820, 954节)。
这同样适用于魔鬼,主把他们从一个疯子身上赶出去,他们因害怕丧命而乞求附到猪身上(马可福音5:7-13)。这些魔鬼就是那些活在肉身时屈服于污秽的贪婪之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来世,这种人觉得自己在猪中间度过自己的时光,因为猪的生活就对应于贪婪,因此令他们感到快乐,这从前面通过经历所讲述的事清楚看出来(939节)。
2803.神性真理是“儿”,神性良善是“父”。这从“儿”和“父”的含义,以及真理从良善成孕和出生的事实清楚可知:“儿”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33节);“父”是指良善。前面多次说明,真理只能从良善存在或显现。“儿”在此之所以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是因为神性本质与人身本质,并人身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就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天上的婚姻就来自这神性婚姻。因为耶和华或主里面只有无限之物,既然如此,那么就只能以这种观念来理解祂:祂是一切良善和真理的存在和显现,换句话说,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良善本身是“父”,真理本身是“子”。由于神性婚姻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如前所述,所以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耶稣对腓力说,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同一福音书:
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即使不信我,也当信这些工作;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7-38)
又:
我为他们祈求,因为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父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约翰福音17:9,10,21)
又:
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祂身上也得了荣耀;如果神在祂身上得了荣耀,那么神也要因自己荣耀祂。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3:31-32; 17:1)
由此可见神性与人性在主里面的合一是何性质,即:它是相互和交替的,或是互惠的;这种合一就是那被称为神性婚姻的,天上的婚姻便从神性婚姻降下;而天上的婚姻就是主的天国本身,主在约翰福音如此论到这国: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我为他们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父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 21-23, 26)
这天上的婚姻就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可参看2508, 2618, 2728, 2729 节等)。
没有神性真理,神性良善不可能存在并显现;没有神性良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相反,这一个总是靠近并回应那一个,所以很明显,神性婚姻自永恒就存在,也就是说,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父啊,现在求你用你自己,用未有世界以先,我与你同享的荣耀荣耀我。(约翰福音17:5, 24)
但自永恒所生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也生在时间中;说它生在时间中,和说它被荣耀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何主多次说,祂要往差祂来的父那里去,也就是说,祂正在回到父那里。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这圣言起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3, 14)
也可参看约翰福音3:13;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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