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754

1754.“亚乃、以

1754.“亚乃、以实各、幔利”表示属于他们的事物。这从前面(14:13;1705节)关于这三人的阐述清楚可知,也就是说,他们的名字表示在争战中所使用的良善和真理,而不是天使本身,因为“少年人”和“人”表示天使,如前所述。事实上,天使从来没有个人的名字,而是根据他们的良善和真理的种类而彼此区分。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一个名字只表示本质及其性质或品质,如前所示(144, 145, 340节)。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那里论到主说:
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祂的“名”在此表示祂的性质,也就是说,祂是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耶利米书也论到主说:
这是祂的名,人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
此处显而易见,这“名”是义。摩西五经同样论到主说:
祂必不容忍你们的过犯,因为我的名在祂中间。(出埃及记23:21)
此处“名”也表示本质,这本质就是神性。此外,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其它许多地方清楚看出来,那里说“他们呼求耶和华的名”;“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出埃及记20:7);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 路加福音11:2)。这同样适用于天使的名字,如此处代表天使的以实各、亚乃和幔利的名字,因为这些名字表示属于天使的事物。

属天的奥秘 #2554

2554.“他们必为

2554.“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这从“杀”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毁灭;“妻子”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参看2507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即: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2508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但仍流入较低真理,并与它们结合,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事实上,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参看第一卷,1831-1832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即: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从而使人可以得救,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
除了这个奥秘外,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这句话里面;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其中一个奥秘是: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属天良善就会灭亡。另外一个奥秘是: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尽管若不藉着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并且“人看见了子,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8-12),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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