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98.“亚伯兰又说,你看,你没有给我种”表示没有教会的内在,也就是爱和信。这从“种”的含义,即爱和信(如前所述,255, 256, 1025节)和下文所解释的“继承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前面多次阐述和说明,爱和源于爱的信就是教会的内在。构成教会内在的信不是指其它信,而是指爱或仁之信,也就是源于爱或仁的信。
一般意义上的信是指教会所教导的一切。但与爱或仁分离的教义绝不构成教会的内在,因为教义仅仅是存在于记忆中的知识,这种知识也存在于最坏的人当中,甚至存在于地狱里的人当中。但源于仁或属于仁的教义的确构成教会的内在,因为这内在本质上是生命的一部分。生命本身构成一切敬拜的内在,凡从仁之生命流出的教义也是如此;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属于信的教义。正是这种信形成教会的内在,这一点仅从以下考虑就能看出来:凡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知道信的一切。你若愿意,只检查一下各种教义,看看它们教导了什么,是何性质。它们不都与仁,因而与源于仁的信有关吗?
仅以十诫为例。其中第一诫是你要敬拜主神;凡过着爱或仁之生活的人都敬拜主神,因为这种生活是他的生命。另一条诫命是你要守安息日;凡过着爱或仁之生活的人都在守神圣的安息日,因为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比天天敬拜主并荣耀祂更甜蜜的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则完全与仁爱有关;凡爱邻如己的人都对做伤害邻舍的事感到不寒而栗,更不用说杀他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也是如此,因为凡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宁愿把自己的东西给他的邻舍,也不愿从邻舍那里拿走任何东西。“不可奸淫”这条诫命同样如此;凡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宁愿保护邻舍的妻子,以免有人对她造成这种巨大伤害,并视通奸为违背良心的罪行,就是诸如摧毁婚姻之爱及其责任的那种罪行。贪恋邻舍的东西也触犯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因为仁爱的本质就是想让其他人从自己和自己的东西中获益,或说从自己和自己的东西中向他人意愿良善。所以这种人从不贪恋别人的东西。
包括在十诫当中的这些诫命是关于信的更外在的教义事物;拥有仁爱和仁爱生活的人不是靠死记硬背知道这些诫命,而是把它们存在心里,刻在灵魂上,因为诫命是他的仁爱、因而仁爱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此外,对于铭刻在他上面的具有教义性质的其它事物,他同样只从仁爱知道它们,因为他照着公正的良心生活。他若不能充分理解或弄清公正或真理,仍会简单地,或以单纯的心去相信。他会认为事实就是如此,因为主就是这么说的。凡如此相信的人都不会做错事,即便他所相信的本身不是真的,只是表面上是真的。
例如,人们可能相信主会发怒、惩罚、试探等等,也可能相信圣餐中的饼和酒具有某种灵义,或基督的肉和血以他们所能解释的某种方式真实存在。无论他们这样说还是那样说,都无关紧要(脚注:史威登堡暗指关于圣餐中真实存在的性质的长期争论,即饼和酒是否真的转化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一个以化质说而闻名的概念)。事实上,很少有人思考这个问题,即便思考,只要出于单纯的心,也没什么关系。因为他们一直被如此教导,然而仍过着仁爱的生活。当这些人听说饼和酒在内义上表示主对全人类的爱和包含在这爱中的一切,以及人回给主和邻舍的爱时,他们立刻相信,欣然接受。而那些拥有教义,却缺乏仁爱的人不是这样;他们凡事争论,并谴责所有不按他们说的那样去说(他们称之为相信)的人。谁都能由此看出,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就是教会的内在。
1997.“使你大大繁多”表示对真理的情感的无限繁殖。这从“繁多”的含义清楚可知,“繁多”论及真理,如前所述(43, 55, 913, 983节)。由于论述的主题是主,所以它表示从良善流出的真理的无限繁殖,如前所述(1940节)。情感有两种,即: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就是出于对良善的爱而实行良善,对真理的情感则是出于对真理的爱而实行良善。乍一看,这两种情感似乎一样;而事实上,无论在本质上还是在起源上,它们都彼此截然不同。严格来说,对良善的情感,或出于对良善的爱而实行良善,属于意愿;而对真理的情感,或出于对真理的爱而实行良善,属于理解力;因此,这两种情感像意愿和理解力那样彼此截然不同。对良善的情感来自属天之爱,而对真理的情感来自属灵之爱。
只有属天人才拥有对良善的情感,属灵人则拥有对真理的情感。至于何为属天之物和属天人,何为属灵之物和属灵人,这在第一卷已经充分说明。存在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处于对良善的情感,而存在于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处于对真理的情感,因为前者是一个属天教会,而后者是一个属灵教会。在天堂,所有天使要么是属天的,要么是属灵的。属天天使是那些处于对良善的情感之人,属灵天使是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主向前者显为一轮太阳,向后者显为一轮月亮(1529-1531, 1838节)。当主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时,祂就将后一种情感,即对真理的情感与对良善的情感合一,对良善的情感是出于对良善的爱而实行良善。因此,“大大繁多”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无限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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