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02.“说,这人不会是你的继承人”表示外在之物不会是主国度的继承人,这从刚才所解释的“成为继承人”或“继承”的含义清楚可知。主国度的继承人不是外在之物,而是内在之物。然而,外在之物也是继承人,但只有通过内在之物才能成为继承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两者行如一体。要理解这一切是怎么回事,必须牢记:所有在天堂里的人都是主国度的继承人,包括那些在第一层和第二层天堂里的人,也包括那些在第三层天堂里的人,也就是说,包括那些外在的人,那些相对内在的人和那些内在的人,因为他们都构成一个天堂。内在事物与外在事物在主天堂里的关系就像它们在人里面的关系。第一层天堂的天使从属于第二层天堂的天使,第二层天堂的天使从属于第三层天堂的天使。然而,这种从属关系不是命令式的从属关系,而是如同在一个人里面那样,是内在事物进入更外在事物的一种流注;也就是说,主的生命通过第三层天堂流入第二层天堂,再通过第二层天堂流入第一层天堂,即按规定顺序流经所有天堂,还直接流入每个天堂。较低的天使,或处于从属地位的天使并没有意识到情况是这样,除非主赋予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反思;因此,他们的从属关系不是命令式的从属关系。
第三层天堂的一位天使越拥有内在之物,就越成为主国度的一个继承人;第二层天堂的一位天使越拥有内在之物,就越成为一个继承人;同样,第一层天堂的一位天使越拥有内在之物,也越成为一个继承人。正是内在之物使得他们的每一位成为一个继承人。相对内在的天使比更外在的天使拥有更多的内在之物,故前者更接近主,更是祂的继承人。内在之物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因此,天使在何等程度上拥有爱和仁,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主的儿子和继承人,因为他们在同等程度上享有主的生命。
但没有人能从第一层天堂或外在天堂被提到第二层天堂或更内在的天堂,除非他先被教导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他越接受教导,就越能被提升并来到天使灵当中。天使灵在被提入或进入第三层天堂,或来到天使当中之前,也是如此。相对内在的事物和内在事物通过这些教导得以形成,并变得适合接受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从而接受对良善和真理的感知。没有人能感知到他所不知道和不相信的东西。因此,没有人能获得感知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能力,除非通过那种能使他知道何为良善或真理及其性质的知识或认知。所有人,甚至小孩子都是如此;在主的国度,每个孩子都接受教导。不过,孩子更容易被教导,因为他们没有充满虚假的观念或原则。然而,他们只被教导总体真理;一旦接受这些真理,他们所获得的感知是无数的,或说他们会感知到无限或无数事物。
这方面的情形就像当一个人被说服相信某个总体上的真理时的情形。这时,他很容易看到,可以说凭自己或自动学到构成这个真理的总体方面的具体方面,以及构成具体方面的个体细节,这些具体方面和个体细节都具有确认性。因为他被对总体上的真理的情感打动,因此也被这个真理的确认性的方面和细节打动。这些伴随快乐和愉悦的具体方面和更小细节会进入总体情感,由此不断完善它。这些方面和细节就是内在事物,人们凭这些内在事物而被称为继承人,也就是说,他们能通过这些事物继承主的国。但当这些人处于对良善的情感,即相爱,也就是说,他们通过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以及对它们的情感而被引入相爱时,他们才第一次开始成为继承人,或获得产业;他们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对良善的情感,或相爱,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继承人,或获得产业。因为相爱是他们从主的本质,如同从他们的父那里所获得的真正生命本身。这些事从接下来的内容(15:5;1805-1810节)可以看出来。
9965.“免得担当罪孽而死”表整个敬拜的毁灭。这从“担当罪孽”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职分时,“担当罪孽”是指除去或移走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如前所述(9937节)。但当经上论到他们说“担当罪孽而死”时,它表示整个敬拜的毁灭(9928节);因为代表性敬拜由于丝毫不再出现在天堂而死亡了。至于此处是何情形,这可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看出来(9959-9961节)。此外,当他们不照着律例而行时,也会死亡;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就是明证,他们烧香时没有用祭坛上的火,而是用了凡火,于是就被天上来的火烧灭了(利未记10:1, 2ff)。“祭坛上的火”代表神的爱,因而代表来自主的爱;而“凡火”代表来自地狱的爱。用后一种火烧香,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他们的死亡表示敬拜的毁灭。“火”表示爱(参看5215, 6832, 7324, 7575, 7852节)。
在圣言中,许多地方提到,他们若不照律例而行,就“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诅咒,因为他们的罪没有除去。倒不是说他们自己因不服从 律例而受到诅咒,而是说他们因如此行而毁灭了代表性敬拜,并在如此行的过程中代表了对那些留在自己罪中之人的诅咒。因为没有人会由于疏忽了外在仪式而受到诅咒;人受诅咒纯粹是因为心里的邪恶,因而因为由于心里的邪恶而没有遵守这些仪式。这就是下列经文中“担当罪孽”所表示的;摩西五经:
若一个灵魂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5:17)
不可照字面将“担当罪孽”理解为邪恶的存留和由此而来的诅咒,尽管这是灵义;因为经上说“他虽然不知道”,这意味此人所行的并非源于心里的邪恶。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这是可憎的事,吃这祭肉的灵魂,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7:18, 20; 19:7, 8)
“担当罪孽”在此也表示留在他的罪中,由此处于诅咒的诅咒。倒不是因为他第三天吃了祭肉,乃因“第三天吃了祭肉”代表可憎的事,就是导致诅咒的可憎行为。因此,“担当罪孽”和“从他民中剪除”代表对那些做这种行为所表示的可憎之事之人的诅咒。然而,不是因为他吃了祭肉而有了诅咒或定罪;事实上,定人罪的,是所代表的内在邪恶,而不是没有这些邪恶在其中的外在行为。
又: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7:15, 16)
由于“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代表将邪恶或虚假变成人自己的,所以经上所说的“担当罪孽”也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民数记:
那洁净而不守逾越节的人,这灵魂要从他民中剪除,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应该担当他的罪。(民数记9:13)
“逾越节”代表被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参看7093e, 7867, 7995, 9286-9292节);“逾越节的晚餐”代表通过爱之良善而与主的结合(7836, 7997, 8001节)。由于所代表的是这些事物,故经上规定凡不守逾越节的人都要从他民中剪除,应该担当他的罪。然而,不守逾越节并不真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仅仅代表那些从心里不肯接受主,因而不肯从罪中得以释放的人,因而代表那些不愿通过爱而与主结合的人。因此,它代表他们的诅咒。
又:
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孽而死。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他们要担当罪孽。(民数记18:22, 23)
这百姓若挨近会幕,在那里办事,就“担罪孽而死”的原因是,他们由此将毁灭归属于祭司职责的代表性敬拜。祭司职责或祭司职分代表主拯救的整个工作(98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惟独利未人”,也就是祭司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赎罪,也就是除去那些处于唯独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和虚假(9937节)。“担当罪孽”当论及那些出于一颗恶心而行恶的人,如利未记(20:17, 19, 20; 24:15, 16)和以西结书(18:20; 23:49)等地方所提到那些人时,表示真正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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