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31.“一半对着一半摆列”表示就属天事物而言,一种平行和对应。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一半表示教会,一半表示主;当这两部分对着摆列时,这无非是一种平行和对应。由于小母牛、母山羊和公绵羊被劈成两半并对着摆列,而它们表示属天事物,如刚才所述(15:9),所以很明显,就属天事物而言,存在一种平行和对应。就稍后论述的属灵事物而言,情况则不是这样。如前面常说的,属天事物是指属于爱主和爱邻的一切。赋予爱和仁的,是主;而接受的,是教会。将这两者联结起来的,是良心,爱和仁就被植入良心。因此,这两部分之间的空隙表示存在于人里面的那些被称为感知、内在指示和良心的事物。在感知、指示和良心之上的事物是主的,而在它们之下的事物则在人里面。由于在上的事物和在下的事物由此彼此注视,所以才说存在一种“平行”;又由于它们如同主动和被动那样彼此对应,所以才说存在“对应”。
4756.“有些米甸人,就是作生意的商人从那里经过”表那些处于该良善的真理之人。这从“米甸人”和“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米甸人”是指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参看3242节);“商人”是指那些拥有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之人,因为这类认知在灵义由“财富”、“财物”和“货物”来表示。因此,“作生意”是指获得并传播这些认知(2967, 4453节)。此处并非表示对良善的认知,而表示对真理的认知,因“米甸人”表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如前所述。由于同样的原因,他们被称为“人”,因为那些拥有真理的人就被称为人(3134, 3309节)。从此处所描述的一系列历史事件明显可知,约瑟被卖给了以实玛利人,但却被米甸人从坑里拉上来的,也是被米甸人卖给埃及的波提乏;因为在本章最后一节,经上说“米甸人把约瑟卖到埃及,给法老的内臣、护卫长波提乏”。有人可能以为,既然约瑟被卖给了以实玛利人,那么在埃及卖他的,就是以实玛利人,而不是被米甸人。但事情这样方式是为了包含在内义中的事物的代表。因为“约瑟”,也就是神性真理,不可能被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卖掉,只能被那些处于该良善的真理之人卖掉。其原因可见于本章最后一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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