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32.“只有鸟没有劈开”表示属灵事物没有这种平行和对应。这从“鸟”表示属灵之物(如刚才所述,15:9;1826-1827节)和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他没有把鸟从中间劈开,这意味着属灵事物没有这种平行和对应。如前面常说的,属灵事物是指构成信的一切,因而是指一切教义,因为这些被称为信的事物,尽管它们在与仁结合之前并不属于信。这些属灵事物与主之间不存在平行和对应,因为它们不是诸如像爱和仁的事物那样通过内在指示和良心流入的那类事物;相反,它们通过教导、因而通过听觉流入;换句话说,它们不是从内层,而是从外层,或说不是从里面,而是从外面进入的,并以这种方式在人里面形成它们自己的器皿或接受者。
它们大部分看似真理或说拥有真理的表象,其实并非真理;如那些属于圣言字义的事物,它们要么代表,要么表示真理,因而本身不是真理。其中一些甚至是虚假;然而,这些虚假可以充当器皿和接受者。但主里面只有纯全和本质上的真理;因此,这两者之间没有平行和对应,或说就这些表面真理而言,不存在平行和对应。然而,它们仍能被塑造,以充当属天事物,也就是爱和仁的事物的器皿。这些表面真理构成心智的理解力部分的云,主将仁注入理解力部分,从而形成良心,如前所述(1043节)。
例如,有些人局限于圣言的字义,以为是主把人引入试探,同时折磨他的良心,还以为正因主允许邪恶,所以祂是邪恶的起因,并且祂将恶人扔进地狱等等。这些都不是真理,而是表面真理;由于它们本身不是真理,所以平行和对应并不存在。然而,主把它们原封不动地留在人里面,并以奇迹般的方式通过仁爱调整它们,使它们成为属天事物的器皿。这也适用于敬拜、教义、道德准则,甚至诚实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的偶像。主以同样的方式使这些事物原封不动,同时通过仁爱调整它们,使它们成为器皿。古教会和后来的犹太教会的众多仪式就是这种情形;它们本身无非是完全缺乏真理的仪式,但却被容忍和允许,甚至被规定,因为这些仪式被父母奉为神圣,因而从小就作为真理被植入并铭刻在他们脑海中。
这些和其它类似事物就是鸟没有劈开这句话所表示的。因为有些东西一旦被植入人的信念,并被视为神圣,只要不违背神性秩序,主就让它们原封不动;尽管平行和对应并不存在,但主仍会调整它们。这些事物就是犹太教会用来献祭的没有劈开的鸟所表示的,因为劈开就是一半对着一半摆列,好叫它们可以充分对应。但由于所论及的这些事物没有充分对应,所以在来世,对那些允许自己被教导的人来说,它们就从意识中被抹除了,真正的真理本身则被植入他们对良善的情感。在犹太教会,正是由于这种代表和含义或象征,鸟才没有劈开,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人献给耶和华的供物若以鸟为燔祭,就要带来斑鸠或雏鸽为供物。他要在翅膀那里把鸟撕开,只是不可撕断。(利未记1:14, 17)
赎罪祭也是如此(利未记5:7-8)。
7454.“这样行本不相宜,因为我们要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我们的神”表地狱的肮脏和污秽会流入。这从“本不相宜”、“所厌恶的”和“祭祀耶和华神”的含义清楚可知:“本不相宜”是指某种不能做的事;“所厌恶的”是指地狱的肮脏和污秽;“祭祀耶和华神”是指敬拜他们的神,如前所述(7452节)。因此,“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神”表示他们将以一种那些沉浸于虚假的人由于对抗这种敬拜并会侵扰它的地狱影响而所憎恶的敬拜来敬拜神。
至于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从在来世清楚显现的事很明显地看出来。在那里,每个灵人,尤其每个社群都被这个灵人或社群的信仰和生命的一个气场包围。该气场是一种属灵气场,凭它就能知道这个灵人的性质,尤其知道这个社群的性质。因为那些拥有觉知的人有时在相当远的地方就能发觉这个气场。即便这个灵人或社群隐藏起来,没有通过思维或言语进行接触,他们也能发觉它。这种属灵气场好比包围世人肉体的物质气场,也就是由他身上所散发的气味构成,并能被嗅觉敏锐的动物闻到的一个气场。关于包围灵人的属灵气场,可参看前文(1048, 1053, 1316, 1504, 1519, 2401, 2489, 4464, 5179, 6206e节)。
由此可见,地狱灵若出现在那些正在献上神性敬拜的人所在的地方附近,就会通过他们的气场侵扰他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正献上神性敬拜的人就会觉察到卑鄙可憎的东西。这一切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解释,即:如果他们在附近的地方敬拜神,地狱的污秽和肮脏就会流入。从关于每个灵人,尤其一个灵人社群所发出的属灵气场,或信仰和生命的气场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凡人在世上所思、所言、所行的,都不是隐藏的,而是公开的;因为构成这个气场的,正是这些东西。这样一种气场也从一个在世上处于肉身之人的灵发出;从该气场也能知道他是哪种人。所以,不要以为人暗中所想、暗中所做的事是隐藏的。事实上,它们清清楚楚地显现在天上,如同显现在正午之光中,正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宣扬。(路加福音12:2-3)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