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846

1846.“这些人要

1846.“这些人要苦待他们”表示他们的严厉试探。这从“苦待”的含义清楚可知,“苦待”或苦难是指迫害,因而是指试探。在主的圣言中,“苦难”或“苦待”(经上或译为“苦炼”、“苦楚”、“苦害”、“灾难”等等)并非表示别的。如以赛亚书:
我要熬炼你,却不在银子里;我要在苦难的炉中拣选你。(以赛亚书48:10)
“苦难”表示试探。摩西五经:
你要记得耶和华你的神在旷野一路引导你这四十年,是要苦炼你、试探你,使你终究得好处。(申命记8:2, 16)
“苦炼”明显表示试探。
申命记:
埃及人恶待我们,苦害我们,将苦役加在我们身上;于是我们呼求耶和华我们列祖的神,耶和华听见我们的声音,看见我们的苦楚、劳碌和压迫。(申命记26:6-7)
此处所提到的事和本节一样,即:他们,即亚伯兰的后代服苦役,并受到苦害,这同样表示信徒所受的试探,他们在旷野所受的苦难也表示信徒所受的试探;这些苦难还代表主的试探。
如以赛亚书:
祂被藐视,是忧患之人,所以我们可以说向祂掩面;祂被藐视,我们也不尊重祂。祂诚然担当我们的病患,肩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祂受责打,被神击打,并受苦待了。(以赛亚书53:3-4)
这些话表示主的试探;“祂诚然担当我们的病患,肩负我们的痛苦”这句话不是说信徒不会经历任何试探,也不是说祂把他们的罪转到了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而是说祂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征服了地狱;甚至就其人身或人性本质而言,祂将独自以这种方式忍受信徒所经历的试探。
主也将试探称为“苦难”。如马可福音:
那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这话后,他们里面没有根,不能持久,及至因这话发生苦难和逼迫,立刻就跌倒了。(马可福音4:16-17)
此处“苦难”明显表示试探;“他们里面没有根”是指没有仁,因为信扎根于仁,那些没有这种根的人就会在试探中屈服。约翰福音:
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翰福音16:33)
此处“苦难”表示试探。
马太福音:
民族要起来攻击民族,国家要起来攻击国家。这一切只是痛苦的开始。那时,他们要把你们送交苦难中。那时必有大苦难,是自世界的起头以来从未有过的。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马太福音24:7-9, 21, 29)
这论及时代的完结或教会的末期;“苦难或灾难”表示外在和内在的试探;外在试探是指来自世界的迫害,内在试探是指来自魔鬼的迫害。“民族起来攻击民族,国家起来攻击国家”,以及“日头”(即主,爱和仁)变黑了表示仁将不存在;。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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