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93.“亚伯兰的妻子撒莱没有为他生孩子”表示理性人尚不存在,这从下文论述以撒的地方清楚可知。因为如前所述(1889节),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人,一个介于中间的理性人和一个外在人;严格来说,这外在人就是属世人。对主来说,这三者由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来代表:亚伯拉罕代表内在人,以撒代表理性人,雅各代表属世人。主的内在人就是耶和华自己,因为主从耶和华成孕。这就是为何祂多次称耶和华为祂的“父”,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神的独生子”和“神唯一的儿子”(约翰福音1:14, 18; 3:16, 18)。人生来并没有理性人,只有变得理性的潜能。谁都能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这一点,即:新生儿没有任何理智,而是随着时间推移,通过感官对外部和内部刺激的反应,随着他们充满知识和认知而变得理性。诚然,儿童或青少年看似拥有理性,但这不是真正的理性,只是一种理性的萌芽。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理性属于成人和上了年纪的人。
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主的理性人。神性理性本身由以撒来代表,但变成神性之前的第一理性由以实玛利来代表。所以此处“亚伯兰的妻子撒莱没有为他生孩子”这句话表示神性理性尚不存在。如前所述(1414, 1444, 1573节),主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并且就祂从母亲马利亚那里遗传而来的一切而言,祂和其他人是一样的。由于理性心智通过知识和认知,或说世俗和宗教的知识形成,而知识和认知,或说世俗和宗教的知识通过外在感官,或属于外在人的感觉进入,所以祂的第一理性出生的方式和其他人的一样。但祂因凭自己的能力将祂里面的一切人性都变成神性,所以也将理性变成神性。本章和21章都描述了祂的第一理性,其中21:9-21又论述了夏甲和以实玛利;在那里,经上说,当代表神性理性的以撒长大时,以实玛利就被赶走了。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