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06.“亚伯兰在迦南地住了十年之后”表示主给自己所获得并且这种理性被孕育所藉由的良善和源于这良善的真理之余剩。这从“十”的含义清楚可知,“十”是指余剩,如前所述(576节)。至于余剩是什么,这在前面已经阐述和说明(468, 530, 560, 561,660,661, 798, 1050节),即:它们都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的状态;从人的童年初期开始,直到他生命的结束,主将这些状态作为礼物赐给他。它们被储存在他里面以备他死后生活所用,因为在来世,他生命的所有状态都会一一返回,那时他通过主所赐予他的良善和真理的状态而经历调和。因此,一个人活在肉身时所接受的余剩,也就是他所获得的良善和真理越多,他其余的状态返回时似乎越快乐、越美丽。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谁都能清楚看出事情真的是这样。当一个人出生时,他凭自己没有丝毫良善,而是完全被遗传之恶玷污。一切良善,如他对父母、保姆和玩伴的爱,都是流入的,这种流注来自纯真。这些就是从主通过纯真和平安的天堂,也就是至内层天堂流入的事物,这就是人在很小的时候充满它们的方式。
后来,当他长大时,这种小孩子的良善、纯真和平安的状态就一点一点地褪去;他越是融入这个世界,就越进入世界的感官享受和快乐,从而越陷入邪恶;并且儿童早期的天堂事物或良善在同等程度上开始消退。然而,它们仍留在人身上;这些状态会调和他后来给自己所披上或获得的状态。没有它们,一个人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因为恶欲或邪恶的状态若不通过对良善的情感状态被调和,将比任何动物的邪恶都更残暴、更可怕。被称为余剩的,就是这些良善的状态;主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将这些余剩作为礼物赐给他,并植入他的自然禀性。
在以后的生活中,他还被赐予新的状态;但这些状态与说是良善的状态,不如说是真理的状态,因为随着逐渐长大,他吸收真理,这些真理以同样的方式被储存在他的内层人里面。凭借这些余剩,也就是由来自主的属灵事物的流注所生的真理的余剩,人拥有思考的能力,也有理解何为文明道德生活的良善和真理,以及接受属灵真理,也就是信之真理的能力。然而,他若不凭借童年早期接受的良善的余剩,就没有做到这一切的能力。人完全没有意识到余剩的存在,不知道它们就储存在人里面,在他的内层理性心智中,因为他以为任何东西都不是从他外面进来的;相反,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到来的,或天生就在他里面,是他与生俱来的;因此,当他还是个婴孩时,这一切就都存在于他里面了;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圣言在许多地方论到余剩,它们表示人变成一个人所藉由的那些状态,唯独主作工。
然而,主的余剩是祂为自己所获得的一切神性状态,祂用这些状态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属于主的余剩决不能与属于人的余剩相提并论,因为后者不是神性,而是人性。属于主的余剩就是“亚伯兰在迦南地住了十年”所表示的。当天使听到圣言时,他们不知道数字“十”是什么;但世人一提到十,他们马上想到余剩,因为在圣言中,“十”和“十分之一”表示余剩,这从前面的说明(576, 1738节)清楚看出来。当天使感知到“亚伯兰在迦南地住了十年”时,他们就会想到主,同时想到主在世时拥有的余剩所表示的无数事物。
54.祂创造了他们,有男有女。上古教会熟知男女的内义,但当圣言的内义在他们的后代中遗失时,这奥秘也就消失了。上古之人以婚姻为最大幸福和快乐,凡能拿来与婚姻对比之物,他们都会拿来对比,以便他们能在其它事物中感知婚姻的幸福。他们也是内在人,故只以内在事物为乐。他们只是拿眼看看外在事物,思想的却是这些事物所代表的东西。所以外在事物对他们来说什么都不是,仅仅是一个跳板或手段,使他们将自己的思维转向内在事物,再从这些事物转向属天事物,从而转向主(对他们来说,主就是一切),进而转向天堂的婚姻,他们发觉自己婚姻的幸福就来自天堂的婚姻。因此,他们称属灵人的理解力为“男”,称其意愿为“女”;当两者行如一体时,他们就称它为一个婚姻。因教会对良善的情感而将教会本身称为女儿或女子、童女(如锡安的童女,耶路撒冷的童女),还称为妻子,这种习惯用语就源于该教会。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下一章(2:24)和第三章(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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