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06.“亚伯兰在迦南地住了十年之后”表示主给自己所获得并且这种理性被孕育所藉由的良善和源于这良善的真理之余剩。这从“十”的含义清楚可知,“十”是指余剩,如前所述(576节)。至于余剩是什么,这在前面已经阐述和说明(468, 530, 560, 561,660,661, 798, 1050节),即:它们都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的状态;从人的童年初期开始,直到他生命的结束,主将这些状态作为礼物赐给他。它们被储存在他里面以备他死后生活所用,因为在来世,他生命的所有状态都会一一返回,那时他通过主所赐予他的良善和真理的状态而经历调和。因此,一个人活在肉身时所接受的余剩,也就是他所获得的良善和真理越多,他其余的状态返回时似乎越快乐、越美丽。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谁都能清楚看出事情真的是这样。当一个人出生时,他凭自己没有丝毫良善,而是完全被遗传之恶玷污。一切良善,如他对父母、保姆和玩伴的爱,都是流入的,这种流注来自纯真。这些就是从主通过纯真和平安的天堂,也就是至内层天堂流入的事物,这就是人在很小的时候充满它们的方式。
后来,当他长大时,这种小孩子的良善、纯真和平安的状态就一点一点地褪去;他越是融入这个世界,就越进入世界的感官享受和快乐,从而越陷入邪恶;并且儿童早期的天堂事物或良善在同等程度上开始消退。然而,它们仍留在人身上;这些状态会调和他后来给自己所披上或获得的状态。没有它们,一个人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因为恶欲或邪恶的状态若不通过对良善的情感状态被调和,将比任何动物的邪恶都更残暴、更可怕。被称为余剩的,就是这些良善的状态;主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将这些余剩作为礼物赐给他,并植入他的自然禀性。
在以后的生活中,他还被赐予新的状态;但这些状态与说是良善的状态,不如说是真理的状态,因为随着逐渐长大,他吸收真理,这些真理以同样的方式被储存在他的内层人里面。凭借这些余剩,也就是由来自主的属灵事物的流注所生的真理的余剩,人拥有思考的能力,也有理解何为文明道德生活的良善和真理,以及接受属灵真理,也就是信之真理的能力。然而,他若不凭借童年早期接受的良善的余剩,就没有做到这一切的能力。人完全没有意识到余剩的存在,不知道它们就储存在人里面,在他的内层理性心智中,因为他以为任何东西都不是从他外面进来的;相反,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到来的,或天生就在他里面,是他与生俱来的;因此,当他还是个婴孩时,这一切就都存在于他里面了;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圣言在许多地方论到余剩,它们表示人变成一个人所藉由的那些状态,唯独主作工。
然而,主的余剩是祂为自己所获得的一切神性状态,祂用这些状态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属于主的余剩决不能与属于人的余剩相提并论,因为后者不是神性,而是人性。属于主的余剩就是“亚伯兰在迦南地住了十年”所表示的。当天使听到圣言时,他们不知道数字“十”是什么;但世人一提到十,他们马上想到余剩,因为在圣言中,“十”和“十分之一”表示余剩,这从前面的说明(576, 1738节)清楚看出来。当天使感知到“亚伯兰在迦南地住了十年”时,他们就会想到主,同时想到主在世时拥有的余剩所表示的无数事物。
9434.“耶和华荣耀的景象在山顶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就像吞噬的烈火”表在天堂本身,神性真理因爱之良善而闪耀光芒,但对那些局限于脱离内层的外层之人来说,是有害的、毁灭性的。这从“耶和华荣耀的景象”、“烈火”、“山顶”和“吞噬”的含义,以及“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耶和华荣耀的景象”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所呈现的表象(“景象”在此表示在眼前所呈现的表象,这是显而易见;“耶和华的荣耀”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9429节);“烈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参看4906, 5215, 6314, 6832, 7324节),在此是指神之爱本身;“山顶”是指天堂的至内在部分,因为“西乃山”表示天堂,它的最高点,被称为“山顶”和山峰,表示它的至内在部分(9422节);“吞噬”是指消灭,因而是指伤害和毁灭;“以色列人”是指那些局限于脱离内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之人,如前面频繁所述。由此可见,“耶和华荣耀的景象在山顶上就像烈火”表示在天堂本身,神性真理因爱之良善而闪耀光芒;它“在以色列人眼前,就像吞噬的烈火”表示对那些局限于脱离内层的外层之人来说,它是有害的、毁灭性的。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有两种爱彼此绝对对立,完全相反,即天堂之爱和地狱之爱。天堂之爱在于爱主爱邻,地狱之爱在于爱自己爱世界。让地狱之爱掌权的人在地狱,让天堂之爱掌权的人在天堂。因为爱就是人的真正生命,或说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实际生命;没有爱,绝没有任何生命。在每个人里面,他的生命所拥有的热和火皆来源于他的爱;没有这活的热和火,就没有生命,这是很明显的。由此可推知,爱如何,生命就如此;因此,爱如何,这个人就如何。既然如此,那么谁都能他的爱知道他里面是天堂还是地狱。存在于人里面的爱就像火或火焰,并且的确构成生命的火或火焰,如前所述;存在于人里面的信则像这火或火焰发出的光,并且的确构成光照其理解力的内层的光。由此也明显可知,在那些处于天堂之光的人中间产生信的光是何性质,在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中间又是何性质。后一种光所产生的信只不过是说服,本身根本不是信,仅仅是一种信念,在自我和世界的指示下认为某事就是如此(参看9363- 9369节)。在当今教会,属灵生命,即永生,被认为唯独在于信,因而在于没有天堂之爱的善行的信。但是,凡思想这个问题的人都能从刚才所述看出这种生命是何性质。
接下来必须说一说神性之火,即神性之爱,在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中间是什么样子,在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中间又是什么样子。在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中间,神的火或爱不断创造和更新意愿的内层部分,并不断光照理解力的内层部分。但在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中间,神的爱或火则不断伤害和毁灭;原因在于,在后者中间,神的爱陷入毁灭它的对立面。因为它被转变成自我和世界的火或爱,因而变成与自己相比对他人的蔑视,以及对凡不支持他们之人的敌意,进而变成仇恨、报复,最终变成残暴。这就是为何耶和华的烈火在以色列人眼前显为吞噬或消灭的火。他们陷入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是因为他们局限于脱离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
在他们看来,这火是吞噬和消灭的火,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的别处:
那时,你们听见从黑暗中间出来的声音,山被火烧着,你们支派中所有的首领和你们的长老都来就近我。你们说,看哪,耶和华我们的神使我们看见祂的荣耀和祂的伟大,我们也听见祂的声音从火中间出来。现在我们何必冒死呢?因为这大火将要烧灭我们;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神的声音,就必死亡。(申命记5:23-25)
也可参看前面所示(6832, 8814, 8819节);这百姓就具有这种秉性(9380节)。在圣言的其它地方,“吞噬的火”论及恶人,表示毁灭;如在下列经文:
耶和华的日子将到;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他们前面有火吞噬,后面有火焰烧尽。未到以前,地如伊甸园,过去以后,成了荒凉的旷野。(约珥书2:1-3)
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使人在吞灭的火焰中听祂荣耀的声音。(以赛亚书30:30)
同一先知书:
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远的火炉同住呢?(以赛亚书33:14)
又:
你必被耶和华用吞灭的火焰惩罚。(以赛亚书29:6)
以西结书:
你的后裔必被火吞灭。(以西结书23:25)
在这些经文中,“吞灭的火”表示源于爱自己爱世界的欲望之火,因为这就是那烧灭一个人,毁灭教会的火。因在自己的香炉盛上凡火而烧灭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的“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的火”(利未记10:1, 2)也代表这火;“在他们的香炉盛上凡火”表示引入源于某种其它爱,而不是天堂之爱的敬拜。这“火”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以及由这爱所产生的一切欲望(参看1297, 1861, 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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