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21.“在你眼里怎样好,你就怎样待她吧”表示绝对掌控。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就内义而言,这句话代表和表示主凭自己的能力战胜、征服并逐出潜入这第一理性的遗传之恶。因为如我所说的(1893, 1895节),主的理性心智从作为父亲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成孕,从作为母亲的外在人出生。凡从外在人出生的东西都拥有遗传元素在里面,因而也带有邪恶。这种东西就是主凭自己的能力战胜、征服并逐出,最后变成神性的东西。祂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这一点从本节经文的每一个细节清楚看出来,如经上说“你的婢女在你手中”,这表示祂将这理性置于祂的掌控权之下;现在说“在你眼里怎样好,你就怎样待她吧”,这表示对它的绝对掌控;接下来又说“撒莱羞辱她”,这表示征服。
这些话是对代表直觉真理的撒莱说的,主自己拥有直觉真理,并基于直觉真理思考,如前所述(1904, 1914节)。这真理赋予祂对理性心智,以及对作为外在人一部分的属世心智的绝对掌控。一个基于直觉真理思考,并从神性良善感知(这良善也是祂的,因为它是父的,祂没有其它灵魂)的人,必然凭自己的能力行事。祂因凭自己的能力征服并逐出祂的遗传之恶,故也凭自己的能力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因为一个是另一个的结果。
从耶和华成孕的那一位除了耶和华之外,没有其它内在,也就是没有其它灵魂;因此,就其真正的生命而言,主就是耶和华自己。耶和华,或神性本质无法像使后代成孕的人父的灵魂那样被分割。这后代越远离父亲的形像,就越远离父亲,并随着年龄增长而越来越远离。这就是为何父亲对孩子的爱会随着孩子长大而减弱。但主不是这种情况。随着祂长大,就人身或人性本质而言,祂不是远离,而是不断接近,直到实现完美的合一。由此清楚可知,祂与耶和华父是一样的,如祂自己所清楚教导的(约翰福音14:6, 8-11)。
10307.“你们所要作的香,不可按这调和之法来为自己作”表由教会的神圣真理构成的这敬拜绝不可应用于人自己的爱。这从“香”、“按这调和之法”和“不可为自己作”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敬拜(参看10298节);“按这调和之法来作”是指由教会的神圣真理构成,因为“按这调和之法”意味着用同样的香料制作,这些香料,即拿他弗、施喜列和喜利比拿,表示在其适当次序中的教会的神圣真理(10292-10294节);“不可为自己作”是指不可应用于人自己的功用,因而应用于人自己的爱。因为凡一个人为自己所做的事,都为了自己的爱而做的。此处之所以表示这种应用,是因为经上说他们为自己作这香。
有必要说明这一切是何情形。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都关注两种爱,即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皆源于由神性真理本身构成的圣言,而整部圣言系于这两种爱,这一点清楚可见于马太福音(22:37)、马可福音(12:30, 31)和路加福音(10:27)。这些地方说,一切律法和先知书都系于它们;“律法和先知书”表示整部圣言。但将神性真理或教会的真理应用于人自己的爱则恰恰相反。人通过如此行而从主转向自己,也就是从天堂转向地狱,成为那里的灵人当中的一员。因为地狱里的人在背后拥有主,在脸前拥有自己的爱。事实上,当被天使观之时,他们看上去是颠倒的,头朝下、脚朝上。
当神的真理应用于人自己的爱时,它们就不再是真理,因为把它们应用于这些爱就会允许邪恶进入它们,而邪恶会败坏它们,使它们看上去就是虚假。这种人若被告知,他们不应以这种方式,而应以另一种方式来对待并理解真理,就不愿去理解它;事实上,有些人无法理解。因为说违背人自己的爱所确认或强化的原则或假设的话,就是说违背这个人自己的话;因为这是违背由他的意愿所支配的理解力。在圣言中,经上多次论述了那些通过应用于自己的爱而歪曲真理、玷污良善的人;在那里,尤其在启示录,经上论述了巴比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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