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73.“撒拉”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这从“撒拉”的代表清楚可知,“撒拉”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在此是指理性真理,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撒拉”代表真理(可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事实上,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或可以说,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或也可说,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即教会中;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都没有生命。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否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所以出现在先知书,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可参看683, 793, 801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可参看718, 747, 917, 1432节)。这解释了为何“亚伯拉罕”代表主的良善,“撒拉”代表主的真理。
1679.“击杀了亚玛力人的全部田野”表示虚假的种类。这从“亚玛力”这个民族的代表和含义清楚可知,因为迦南地的所有民族都代表虚假和邪恶的不同种类,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亚玛力人”表示虚假,“住在哈洗逊他玛的亚摩利人”表示源于虚假的邪恶。“亚玛力人”表示攻击真理的虚假,这一点从关于他们所提到的事清楚看出来(参看出埃及记17:13-16; 民数记13:29; 24:20; 申命记25:17, 18, 19; 士师记5:13-14; 撒母耳记上15:1-35, 27:8; 诗篇83:7-8)。
14:5-6提到的利乏音人、苏西人、以米人、何利人表示来源于对邪恶的欲望,也就是来源于邪恶的虚假说服,而此处“住在哈洗逊他玛的亚玛力人和亚摩利人”表示邪恶所来自的虚假。源于邪恶的虚假是一回事,虚假和源于这虚假的邪恶是另一回事。虚假要么来源于属于意愿的恶欲,要么来源于属于理解力的所接受的假设或原则。来自属于意愿的恶欲的虚假是污秽的,不像其它虚假那样容易根除,因为它们粘附于人的生命本身。人的生命本身就是他所渴望的东西,也就是他所爱的东西。只要一个人使这生命在自己里面坚固,也就是确认这渴望或爱,那么具有确认性质的一切事物就都是虚假,并植入他的生命。这就是大洪水之前的人所遭遇的事。
但从属于理解力的所接受的假设或原则发展而来的虚假无法如此深深扎根于人心智的意愿部分。例如,虚假或异端教义来源于意愿之外;我们从童年时期就被灌输这些教义,后来成年后又加以确认。然而,它们因是假的,所以不可避免地产生生活的邪恶。例如,当有人相信他通过行为而配得救赎,并确认这种信念时,一种功德、自我称义和得救保证的感觉就是来自它的邪恶。另一方面,当有人相信若不将功德置于行为,拥有一种虔诚的生活是不可能的时,由此而来的邪恶就是他毁灭了自己里面的一切生活的虔诚,并屈服于恶欲和享受。其它许多例子也一样。这些就是本节所论述的虚假和源于它们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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