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173

2173.“撒拉”在

2173.“撒拉”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这从“撒拉”的代表清楚可知,“撒拉”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在此是指理性真理,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撒拉”代表真理(可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事实上,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或可以说,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或也可说,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即教会中;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都没有生命。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否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所以出现在先知书,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可参看683, 793, 801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可参看718, 747, 917, 1432节)。这解释了为何“亚伯拉罕”代表主的良善,“撒拉”代表主的真理。

属天的奥秘 #3399

3399.“和女人同

3399.“和女人同寝”在内义上表示扭曲并玷污真理,此处的真理是神性,因为“女人”或利百加代表神性真理,如前所示(3398节)。这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圣言中,“同寝”、“通奸”和“行淫”无非表示对良善的败坏和对真理的歪曲(2466, 2729节)。这是因为通奸或奸淫与婚姻之爱截然相反,甚至到了摧毁它的地步;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508, 2618, 2727-2759, 3132节)。因此,那些违背良善和真理,或摧毁它们的事物在圣言中被称为“奸淫”(adulteries,即通奸)。
然而,要知道,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无法将良善玷污到亵渎它的程度,因为他们不能足够地接受良善,以至于像属天人那样拥有对它的感知。但他们能亵渎真理,因为他们能承认它。而在教会的末期,他们甚至不能承认真理,因为那时在他们中间普遍掌权的,是他们对主、死后的生活和内在人的不信。普遍掌权的不信使他们不可能深入信的内层真理。在一个人里面普遍存在的东西会限制并阻止他更深地进入这些事物,无论是在此人没有意识到这种普遍不信的时候,还是在他以为自己相信的时候。
能亵渎良善的,是那些属于属天教会的人,因为他们能接受良善,以至于感知到它。这就是大洪水之前的人所行的,因此他们与其他人都隔开了,被关在与其他人的地狱分开的一个地狱中(对此,参看1265-1272节)。“耶和华把那人赶出去,又使基路伯从东方向伊甸园居住,还有剑的火焰自行转动,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世记3:24),就表示防止对良善的亵渎再次发生(参看308, 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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