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173

2173.“撒拉”在

2173.“撒拉”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这从“撒拉”的代表清楚可知,“撒拉”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在此是指理性真理,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撒拉”代表真理(可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事实上,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或可以说,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或也可说,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即教会中;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都没有生命。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否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所以出现在先知书,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可参看683, 793, 801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可参看718, 747, 917, 1432节)。这解释了为何“亚伯拉罕”代表主的良善,“撒拉”代表主的真理。

天堂与地狱 #125

125.从前几章关于

125.从前几章关于主的阐述和说明可在更清晰的光中看出:祂是天堂的神(2-6节);祂的神性构成天堂(7-12节);在天堂,主的神性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13-19节);尘世的一切事物与天堂,并通过天堂与主存在一种对应关系(87-115节);以及尘世的太阳和月亮都是对应(105节)。

天堂与地狱 #2

(上)天堂篇一、

(上)天堂篇

一、主是天堂的神

2.首先,必须知道谁是天堂的神,一切其它事皆取决于此。在整个天堂,唯独主被公认为天堂的神。在那里,众天使照主自己所教导的声称:

祂与父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人看见了祂,就是看见了父;一切神圣事物都从祂那里发出。(约翰福音10:30,35;14:9-11;16:13-15)

我常与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一贯声称,在天堂,他们不能将神性一分为三,因为他们知道并察觉,神性为一,这“一”在主里面。他们还说,从这个世界来的教会之人,因持有三位神性存在的观念,故无法被准许进入天堂。因为他们的思维从一位神性存在游荡到另一位神性存在;而在天堂,不可以想三位、说一位。在天堂,每个人都出于自己的思维说话,因为在那里,言语是思维的直接产物,或思维在说话。因此,那些在这个世界将神性一分为三,对每一位都持有不同观念,不能将这个观念在主里面合为一,并专注于它的人就不能被接入天堂。因为在天堂,一切思维都共享,故有人若到了那里仍想三位、说一位,就会立刻被发现,并被拒收。然而,要知道,凡没有将真理与良善,或信与爱分离的人,等到了来世接受教导时,都会接受关于主的天堂观念,即:主是宇宙之神。而对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也就是没有照着真正信仰的戒律生活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

注:在来世,基督徒被检查他们对一位神的观念,结果发现他们却持有三位神的观念(23295256107361073810821节)。在主里面的一个神性三位一体在天堂被公认(1415, 1729, 2005, 5256, 93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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