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173

2173.“撒拉”在

2173.“撒拉”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这从“撒拉”的代表清楚可知,“撒拉”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在此是指理性真理,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撒拉”代表真理(可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事实上,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或可以说,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或也可说,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即教会中;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都没有生命。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否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所以出现在先知书,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可参看683, 793, 801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可参看718, 747, 917, 1432节)。这解释了为何“亚伯拉罕”代表主的良善,“撒拉”代表主的真理。

天堂与地狱 #131

131.天堂之光因是

131.天堂之光因是神性真理,故也是神性智慧和聪明。所以,被提升至天堂之光就意味着被提升至聪明和智慧,并得到启示。因此,天使照着他们拥有聪明和智慧的程度而拥有光。由于天堂之光就是神性智慧,故每个人的本性都能在这光中被认识。每个人的内在性质都从他的脸上如实闪耀出来,没有丝毫隐藏。内在天使喜欢将他们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摊开,因为他们只意愿良善。那些在天堂之下的人则不然,他们不意愿良善,因此非常害怕在天堂之光中被看到。说来神奇,地狱里的人向彼此显为人,但在天堂之光中却看似怪物,面目狰狞,形体可怖,正是他们自己邪恶的样式。当天使看人时,就其灵而言,他也具有类似表象;若为良善,就照其良善而显为优美的人;若为邪恶,就照其邪恶而显为丑陋的人。由此清楚可知,在天堂之光中,一切事物都变得显而易见,因为天堂之光就是神性真理。

注:地狱里的人在自己那如燃煤之光的光中看上去像人;但在天堂之光中看上去却像怪物(4531, 4533, 4674, 5057, 5058, 6605, 66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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