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242

2242.“我现在要

2242.“我现在要下去察看”表示察罚。这从“下去察看”的含义清楚可知,“下去察看”是指审判(如第一卷所解释的,1311节),因而是指察罚。在圣言中,总体上教会的末期和具体的每个人的末期被称为察罚。它出现在审判之前,所以察罚仅仅是指检查性质,也就是检查总体上的教会或具体的每个人的性质。这种检查在字义上以耶和华“下去察看”来表达。
由此清楚看出字义的性质。耶和华不会下去,下去不能论及主,因为主始终居于至高处。耶和华也不会察看一件事是否如此,察看一件事是否如此同样不能论及主,因为祂自永恒就知道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然而,字义之所以说耶和华下去察看,是因为这在人看来似乎是这样。人住在最低或下面的事物当中,当那里出现什么东西时,他不会想到,甚至不知道上面的事物是怎么回事,因而不知道它们是如何流入的,因为他的思维只能延伸到离他最近的东西,因此他只能感知到诸如像下去察看之类的事件。当他以为没有人知道他自己在思想什么时,这种感知更为有限。此外,他没有其它观念,只以为真的从高处下来,如果是神,则从至高处下来。而事实上,不是从至高处下来,而是从至内在下来。
由此可见字义是何性质,即:它照着表象形成;若非如此,没有人会理解并承认圣言,因而不会接受它。但天使不像世人那样迷恋表象;因此,既然圣言的字义是为了世人,那么圣言的内义是为了天使,也为了那些蒙主的神性怜悯,活在世上就被允许如同天使的人。
圣言经常提到察罚(Visitation,经上或译为降罚、惩罚、刑罚、追讨、讨罪等),它要么表示荒废,无论教会还是个人,要么表示解救,因而表示检查人或物的性质。在以赛亚书,它表示荒废:
在察罚的日子,有风暴从远方临到,那时,你们怎样行呢?你们向谁逃奔求助呢?你们能把你们的荣耀撇在哪里呢?(以赛亚书10:3)
又:
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我必因邪恶察罚世界,因罪孽察罚恶人。(以赛亚书13:10-11)
不发光的众星群宿、变黑暗的日头和不放光的月亮表示爱和仁将不复存在(参看2120节)。由于这等于荒废,所以这是“察罚的日子”。
耶利米书:
他们必在仆倒的人中仆倒,在察罚他们的时候,他们必致跌倒。(耶利米书8:12)
这表示当他们被毁坏时,也就是当仁和信不复存在时。以西结书:
惩罚那城的近前来,各人手里拿着毁灭的武器。(以西结书9:1)
这也论及荒废或毁坏,这就是为何“各人手里拿着毁灭的武器”。何西阿书:
察罚的日子来了,报应的日子到了。(何西阿书9:7)
此处意思也一样。弥迦书:
你守望,就是察罚你的日子,已经来到,他们必困惑混乱。(弥迦书7:4)
此处察罚也表示已经荒废的仁爱,或仁爱的毁坏。摩西五经:
只是在我鉴察的日子,我必向他们察罚他们的罪。(出埃及记32:34)
这论及为自己造了金牛犊之后在旷野中的(以色列)百姓。“察罚”(Visitation,经上或译为降罚、惩罚、刑罚、追讨、讨罪等)表示解救,这从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如出埃及记3:16; 4:31; 耶利米书27:22; 29:10; 路加福音1:68, 78; 19:41-42, 44)。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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