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310

第十九章 2310

第十九章
2310.我已经多次讨论了圣言的内义,但我意识到,很少有人相信这样一种意义存在于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不仅存在于预言部分,还存在于历史部分。人们更容易相信这种意义存在于预言部分,因为预言部分没有那种连续性的事件,同时又包含奇怪的语言或表达方式;这不由得使人猜想它们含有某种秘密含义在里面。人们不容易看到历史部分也有这种意义,既因为迄今为止,这种观念从未进入任何人的脑海,还因为历史部分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强烈吸引人的注意力,使心智不去思想还有更深层次的东西隐藏在它们里面。另外一个原因是,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如所记载的那样,都是真实的。
尽管如此,从以下两点考虑不难推断:历史部分也有天堂和神性的事物在里面,只是这一点并未清楚显明而已。首先:圣言来自主并通过天堂被送到世人这里,所以在其起源上是与众不同的。下面的许多内容将说明,这种起源是何性质,它又如何与字义不同且相距甚远;事实上,它的起源如此不同,以至于世人甚至无法看到它,因此纯世俗人不承认它。其次:圣言因是神性,故不仅是为世人,也是为与世人同在的天使写的,以便它不但服务于人类,还服务于天堂;圣言以这种方式成为联结天与地的一个媒介。这种联结通过教会,事实上通过教会里的圣言实现;这就是为何圣言具有它所具有的性质,并有别于其它一切著作。
至于具体的历史部分,除非它们同样包含从字义抽象出来的神性和天堂的事物,否则,凡深入思考的人永远不会承认它们直至一点一划都是神启的圣言。谁能想到神的圣言会提到本章末尾(创世记19:30-38)所描述的罗得女儿的可憎之事?或雅各给枝子剥皮,使它露出白的来,插在水槽里,羊群就可以生下有纹的、有点的、有斑的(创世记30:37-39)?更不用说其余的《摩西五经》,以及《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和《列王纪》记载的其它许多事了。它们若不深深包裹一种秘密的神性意义在里面,就没有任何重要性可言,因此知不知道它们无关紧要。若非如此,它们在各个方面都与其它历史没什么不同;因为其它历史有时也以这种方式来写,以便看起来更动人。
学术界不知道神性和天堂的事物甚至也隐藏在圣言的历史部分里面。要不是对圣言的神圣尊敬从小就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他们很容易从心里说,若不是这个原因,圣言并不神圣。然而,圣言之所以神圣,不是因为对它的这种尊敬,而是因为它里面的内义;这内义是属天堂和神性的,并将天与地联结起来,换句话说,将天使的心智与人类的心智联结起来,由此将人类的心智与主联结起来。

属天的奥秘 #10153

10153.“我要住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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