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20.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即: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圣言表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约翰福音表明,审判属于神性人身: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子”表示神性人身(参看2159节)。约翰福音还表明,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约翰福音16:7-8)
约翰福音同样表明,这神圣活动来自主: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约翰福音16:13, 15)
约翰福音又表明,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也就是说,主得着荣耀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3342.事实上,当灵人和天使说话时,他们也使用代表。他们利用奇妙的光影变化,将他们的想法或观念活生生地呈现在与他们交谈的那个人的内在视觉和外在视觉面前,并通过适当改变他的情感状态而巧妙地灌输这些想法或观念。出现在这种言语中的代表不同于前面所描述的那些(2987-3003, 3213-3227, 3337-3341节),而是随着所表达的想法或观念而毫不迟延地瞬间产生。它们就像某种事物正在被详尽地描述,同时又以一种可见的形像呈现在眼前。说来奇妙,一切属灵事物本身,无论是什么,都能通过远远超出世人理解的各种不同形像以代表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些形像包含对真理的感知,甚至包含更内在的对良善的感知在里面。
这类事物也存在于世人里面,因为世人是披着肉身的灵。这从以事实明显看出来:耳朵所感知到的一切话语都朝内层上升,并转化为与视觉形像差不多的观念或形式,又从这些视觉形像转化为概念性的观念或理性观点,一个人便以这种方式感知到这些话语的意义。凡适当反思这些事的人都能从中知道,他有一个灵在自己里面,这灵就是他的内在人;还能知道与肉体分离之后,他就具有这种说话能力,或说他的灵就能以代表的形式说话,因为活在世上时,他就具有这种能力,只是由于尘世、肉体和世俗事物所产生的模糊,甚至黑暗,这种能力没有向他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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