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属天的奥秘 #10372

10372.“这是我

10372.“这是我和以色列人之间的一个证据,直到一个时代”表这是区分那些属教会的人和那些不属教会的人的方法。这从“一个证据”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一个证据”是指认识他们的方法(参看10357节),因而也是区分他们的方法;“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耶和华和以色列人之间的一个证据”表示这是区分那些属教会的人和那些不属教会的人的方法,也就是说,通过他们对神性在主之人身里面的合一的承认而来区分他们(参看10370节)。不承认主的地方没有教会,这也是教会本身的教导;神性本身在祂的人身里面,这是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教导:
  我与父原为一。你们要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0, 38)
  同一福音书:
  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10)
  又:
  耶稣说,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你的儿子也荣耀你。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你的一切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 10)
  又:
  如今人子得了荣耀, 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荣耀。神要因自己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32)
  又: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看见我的,就已经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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