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417

2417.“不要往你

2417.“不要往你身后看”表示他不可关注教义事物,这从城在他身后,山在他前面时“往他身后看”的含义清楚可知。“城”表示教义(402, 2268, 2392节);“山”表示爱和仁(795, 1430节)。这就是意义所在,这一点从19:26的解释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的妻子在他身后回头一看,就变成了一根盐柱。谁都能看出,“在他身后回头一看”这句话包含某个神性奥秘在里面,只是这奥秘隐藏得太深,以至于看不见。因为“在他身后回头一看”似乎根本算不上犯罪,然而却是如此重大的事件,以至于经上说他要逃命,也就是说,他要为他的永生着想,不可在他身后回头看。在下文(2454节)可以看到什么叫关注教义事物;我们在此只说明这些教义事物或教义是什么。
教义有两种,一种教导爱与仁,另一种教导信。主的每个教会在一开始,即还是少女和童女时,只拥有并喜爱仁之教义,因为仁之教义与生活有关。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教会逐渐远离这种教义,直到开始鄙视它,最终弃绝它;这时,它只承认所谓的信之教义。当它将信与仁分离时,这种教义便与邪恶的生活勾结合谋了。
主降临之后的初期(基督)教会,或外邦人的教会就是这种情况。一开始,它只有爱与仁的教义,因为这是主所教导的(参看2371e节)。但主的时代过后,随着爱与仁开始变得冷淡,信之教义逐渐渗透进来;纷争和异端也与该教义一同到来,随着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这种教义,纷争和异端逐渐增多。
在大洪水之后到来并遍及众多国家的古教会也是这种情况(2385节)。古教会一开始只知道仁之教义,因为仁之教义关注生活并渗透到生活中;他们通过它关注自己的永恒福祉。然而,一段时间过后,一些人开始酝酿信之教义,并最终将信之教义与仁分离。该教会成员把这样做的人称为“含”,因为他们过着一种邪恶的生活(参看1062, 1063, 1076节)。
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优于其它所有教会,被称为“人”,享有对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感知本身,因而拥有铭刻在他们里面的爱与仁之教义。然而,甚至那个时候也有一些酝酿信的人;当这些人将信与仁分离时,他们就被称为“该隐”,因为“该隐”就表示这种信,而他所杀死的“亚伯”表示仁(参看创世记第4章的解释,324-329, 338-369节)。
这表明教义有两种,一种是仁之教义,另一种是信之教义,尽管这两者本身为一,因为仁之教义就包含信的一切。但当教义只从与信有关的事物中被提取出来时,就说教义有两种,因为信与仁分离了。如今两者被分离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人们完全不知道何为仁爱、何为邻舍。那些只接受信之教义的人只知道对邻之仁就在于把自己的东西给予他人,并怜悯每个人,因为他们将每个人都视为邻舍,无差无别;而事实上,仁爱就是一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包括在他的情感和热情里面,并由此在他的生活里面的一切良善;而邻舍是触动一个人内心的其他人里面的一切良善。因此,邻舍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并且具有各种各样的区别。
例如,一个通过惩恶扬善施行公义和公平的人就拥有仁爱和怜悯。仁爱就存在于对恶人的惩罚中,因为一种强烈的渴望或热情促使那实施惩罚的人纠正受到惩罚的人,同时保护善人,以免这些人在恶人手里受到伤害。他在这个过程中关心那作恶者或他仇敌的福祉,并向那人表达自己的善意,同时关心并渴望其他人和国家的利益;这种关心和渴望就来源于对邻之仁。这同样适用于生活中其它所有良善;事实上,生活的良善若不来源于对邻之仁,是绝无可能存在的,因为仁爱就是良善所关注和要求的。
如前所述,人们对何为仁爱、何为邻舍的观念极其模糊,信之教义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显然,仁之教义就成了已经遗失的东西之一。然而,仁之教义却是古教会成员所追求的唯一教义。事实上,他们甚至将所有属于对邻之仁的良善,也就是所有处于良善的人都分门别类。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作了很多区分,还给它们取了名字,称他们为穷人、困苦人、受压迫的、患病的、赤身露体的、饥饿的、口渴的、被囚的或坐监的、寄居的、孤儿和寡妇。他们还称一些人为瘸子、瞎子、聋子、哑巴和残废的等等。在旧约圣言中,主就照着这种教义说话,这解释了为何这些词语如此频繁地出现在旧约中;主自己也照这种教义说话,如在马太福音(25:35-36, 38-39, 40, 42-45)和路加福音(14:13, 21)等等。这就是为何这些名字在内义上具有截然不同的含义。因此,为了恢复仁之教义,蒙主的神性怜悯,后面我会说明这些名字所表示的人都是谁,以及何为仁爱,何为邻舍,包括总体上的邻舍和具体的邻舍。

属天的奥秘 #3382

3382.“遵守我的

3382.“遵守我的吩咐、诫命、律例、律法”表示通过不断来自祂自己的启示;也就是说,正如通过试探那样,主也通过这些启示将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遵守吩咐、诫命、律例、律法”这些话暗示了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吩咐”是指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诫命”是指内在事物;“律例”是指外在事物;“律法”是指具体的一切事物,或每个具体细节。由于这一切论及主,主自永恒就是圣言,这一切事物都来自祂,所以内义不可能说祂去遵守这些事,而是说当处于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的状态时,祂把它们显示给自己。
乍一看,这些事似乎的确与字义相距甚远,甚至与最接近文字的内义相距甚远。尽管如此,当世人读到这些话时,这就是它们在天上的含义,因为如前面数次所说明,并从举出的例子(1873-1874节)所看到的,字义在升向天堂的过程中会逐渐脱去,并另有天上的含义取而代之;这天上的含义如此不同,以至于字义几乎无法被认出是它的源头。因为天堂居民脑海里的观念是,圣言的整个内义都与主有关;圣言里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主。他们脑海里还有这样的观念,主在世时出于神性、因而出于祂自己思考,并通过不断来自神性的启示而为自己获得一切聪明和智慧。因此,他们从上面这些话中不会感知到别的。不能说主“遵守吩咐、诫命、律例、律法”,因为祂自己就是圣言,因此祂自己就是吩咐,祂自己就是诫命,祂自己就是律例,祂自己就是律法。事实上,这一切规则都视祂为它们的最初源头和最后目的。所以就至高意义而言,上面这些话只能表示主的神性通过不断来自祂自己的启示而与其人身或人性合一。和其他人不同,主出于神性,因而出于祂自己思考(参看1904, 1914, 1935节),并通过不断来自神性的启示而为自己获得聪明和智慧(1616, 2500, 2523, 2632节)。
从内义观之,许多经文可以说明,从真正意义上说,“遵守吩咐”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诫命”表示圣言的内在事物;“律例”表示圣言的外在事物;“律法”表示具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说圣言的每个具体细节。我引用其中一些经文,如诗篇:
在路上完全、行在耶和华律法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的,有福一。哦,但愿我的道路是向着遵守你的律例!我必守你的律例,不要完全撇弃我哦。我全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诫命。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耶和华啊,你是赐福的!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我用嘴唇传述你口中的一切典章。我喜悦你法度的道路。我要默想你的法则,看重你的道路。我要以你的律例为乐,我不忘记你的话。求你补偿你的仆人,使我存活,我就遵守你的话。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求你不要向我隐藏你的诫命。求你照你的话将我救活。求你将你的律例教导我;求你使我明白你诫命的路。(诗篇119:1-27)
这整首诗篇论述的主题是圣言和构成圣言的事物;显然,这些事物是“诫命”、“律例”、“典章”、“法度”、“法则”、“道路”。然而,从字义决不能看出它们具体表示什么。从字义上看,它们几乎就是同一个事物的重复;但从内义可以看出,“诫命”的含义完全不同于“律例”的,而“典章”、“法度”、“法则”和“道路”又各自具有不同的含义。
在诗篇的别处: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使灵魂苏醒;耶和华的法度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法则正直,使心欢喜;耶和华的诫命纯洁,使眼睛明亮;对耶和华的敬畏洁净,立定到永远;耶和华的判断真实。(诗篇19:7-9)
列王纪:
大卫嘱咐他儿子所罗门说,遵守耶和华你神的吩咐,照着摩西律法上所写的行在祂的道上,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法度。(列王纪上2:3)
“遵守吩咐”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因为这个词是首先提到的,并指向接下来不怎么总体的词。实际上,“遵守吩咐”和遵守当要遵守的是一回事。摩西五经:
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尽你一切的日子遵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和诫命。(申命记11:1)
此处“遵守祂的吩咐”或遵守当要遵守的,同样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律例”表示圣言的外在事物,如仪式和那些代表并表示内义的事物;而“诫命”表示圣言的内在事物,如那些与生活和教义,尤其与内义有关的事物。蒙主的神性怜悯,“诫命”和“律例”的含义将在别处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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