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属天的奥秘 #5402

5402.“埃及有谷

5402.“埃及有谷子”表通过记忆知识,也就是“埃及”获得真理的意图。这从“谷子”和“埃及”的含义清楚可知:“谷子”是指教会所知的真理,或信之真理(“丰收”表示真理的增多,参看5276, 5280, 5292节);“埃及”是指记忆知识(1164, 1165, 1186, 1462节),在正面意义上表示教会所知的记忆知识(参看4749, 4964, 4966节)。从接下来的话明显可知,此处这句话含有为它自己获得这些真理的意图。教会的记忆知识,即此处的埃及,是指对真理与良善的一切认知,它们尚未与内层人,或通过内层人与天堂联结,因而尚未通过天堂与主联结。教会的教义及其仪式,以及对于这些为何并如何代表属灵事物等等的认知无非是记忆知识,直到人从圣言看到它们是否是真理,并以这种方式使它们变成他自己的。
  获得信之真理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教义事物,另一种是通过圣言。当人仅通过教义事物获得它们时,他就会使自己的信仰倚靠那些从圣言推论这类真理的人,并使自己确认它们的确是真理,因为其他人就是这么说的。因此,他不是凭自己的信仰,而是凭其他人的信仰而相信它们。但当他从圣言为自己获取它们,并由此使自己确认它们是真理时,他就会因它们来源于神性而相信它们,因而由于从神性所得来的信仰而相信它们。凡在教会里的人起初都从教义事物获得构成信仰的真理,也必须如此获得,因为他们还没有足够的判断力使他能从圣言亲自看到这些真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真理对他来说与记忆知识没什么两样。但当他能凭自己的判断力看待它们,并且如果他没有请教圣言,以便从圣言看到它们是否真的是真理时,它们仍作为记忆知识留在他里面。然而,他若出于对认识真理的情感和目的请教圣言,那么当发现它们时,就会从真正的源头那里为自己获得信的事物;他会从神性那里接受信之真理,并将它们变成他自己的。这些和其它类似的事就是内义在此所论述的;因为“埃及”表示这些记忆知识,而“约瑟”是指从神性所得来的真理,因而是指从圣言所获得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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