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449

2449.“把那些城

2449.“把那些城都覆灭了”表示一切真理都与他们分离了,以便他们只有虚假。这从“城”的含义清楚可知,“城”是指教义,因而是指真理(参看402, 2268, 2428节),因为真理构成教义。当虚假取代了真理时,在此则当一切真理,以及一切良善都与他们分离时,经上就说它们被“覆灭了”;本节也论述了良善,因为主题是教会里那些沉浸于虚假和邪恶的人的最后状态;这就是他们所进入的状态。
关于该状态的性质,必须简要描述一下。凡进入来世的人都被带回到类似他们在肉身期间所过的那种生活。这时,对善人来说,邪恶和虚假就被分离出去,以便主可以通过良善和真理把这些人提入天堂;而对恶人来说,良善和真理则被分离出去,以便这些恶人可以通过邪恶和虚假被带入地狱(参看2119节),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说的:
凡有的,还要给他,叫他更充足;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
在别处:
凡有的,还要给他,叫他充足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马太福音25:29; 路加福音8:18; 19:24-26; 马可福音4:24-25)
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容这两样一齐生长,直到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烧掉;惟有麦子要收在我的仓里。收割的时候就是时代的完结;正如将稗子薅出来用火焚烧,时代的完结也要如此。(马太福音13:30, 39-40)
下面这些话也表示这一点:
网撒在海里,聚拢各种鱼类,好的收在器具里,不好的丢掉;时代的完结也要这样。(马太福音13:47-50)
至于何为“完结”(consummation,中文圣经或译为终结,结局,满了,满盈,末了等),以及对教会来说,它涉及类似的事,可参看前文(1857, 2243节)。
邪恶和虚假之所以与善人分离,是因为善人不可以悬在邪恶与良善之间,但可以通过良善被提入天堂。而良善和真理之所以与恶人分离,是因为他们不可以通过属于他们的任何良善误导、迷惑正直的人,从而可以通过他们的邪恶去往地狱里的恶人中间。在来世,一切思维观念和一切情感都是以这种方式来分享、交流的:良善在善人中间被交流,邪恶在恶人中间被交流(1388-1390节)。因此,除非善人与恶人分开,否则会造成无数损害,而且一切联系都将是不可能的。而事实上,一切事物都以一种非常奇妙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在天堂照着对主之爱、相爱和由此产生的信仰的一切不同联系在一起(685, 1394节);在地狱则照着恶欲和源于这些恶欲的幻想的一切不同联系在一起(695, 1322节)。然而,要知道,分离不是完全除去,因为人曾经拥有的东西不会完全被带走。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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