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4.“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这从“杀”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毁灭;“妻子”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参看2507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即: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2508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但仍流入较低真理,并与它们结合,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事实上,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参看第一卷,1831-1832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即: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从而使人可以得救,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
除了这个奥秘外,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这句话里面;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其中一个奥秘是: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属天良善就会灭亡。另外一个奥秘是: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尽管若不藉着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并且“人看见了子,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8-12),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
36.那些将信与爱分离的人甚至不知道何为信。当思想信时,有的以为它仅仅是思维,有的仅仅视之为关于主的想法,少数人把它等同于信之教义。但信不仅仅是对构成信之教义的一切的认识和承认,首要的是对信之教义所教导的一切的服从。信所教导并要求人们服从的要点是爱主爱邻。凡缺乏这一点的人都没有信。主在马可福音如此清楚地教导了这一点,以至于无人能怀疑:
所有诫命中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用你全部的心灵,全部的灵魂,全部的头脑和全部的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第一条诫命。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邻如己。再没有别的诫命比这两条更大的了。(马可福音12:28-34)
在马太福音,主称前者为第一大诫命,并说,律法和先知都系於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5-40)。“律法和先知”是指整体上的信之教义和整部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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