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5.创世记20:12, 13.况且她也实在是我的妹子,是我父亲的女儿,不是我母亲的女儿;她成了我的妻子。当神叫我离开我父家的时候,我对她说,我们无论走到什么地方,提到我,你都要说祂是我的哥哥;这就是你待我的恩情了。
“况且她也实在是我的妹子”表示具有这种亲密关系的理性真理;“是我父亲的女儿,不是我母亲的女儿”表示理性是由作为父亲的属天良善,而非作为母亲的属灵真理孕育的;“她成了我的妻子”表示属灵真理通过理性与属天之物结合;“当神叫我离开我父家的时候”表示当祂抛下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和由此产生的表象,连同它们的快乐(在此由“父家”来表达)时;“我对她说”表示那时的思维;“这就是你待我的恩情了”表示因此,那时祂将拥有这种安慰;“我们无论走到什么地方”表示后来对于理性真理,祂所得出的一切结论;“提到我,你都要说祂是我的哥哥”表示要说理性真理已经与属天良善联合。
4526.至于从前一章末尾开始论述的眼睛视觉的对应关系,要知道,它与属于理解力的事物相对应,因为理解力是内在视觉(简称内视),这种内视在高于尘世之光的光中发挥功能。人之所以能从他在尘世之光中所看到的事物获得聪明,是因为有一种更高级的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流入凭尘世之光变得可见的物体,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事实上,在尘世之光以上的光就是从主发出的光,而主光照整个天堂。出自主的聪明和智慧本身在那里显为光,正是这光产生了人的理解力或内视。当这光通过理解力流入尘世之光的物体时,它就会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因而以理解力被看到。在自然界中运作的眼睛的视觉因对应于在灵界运作的理解力的视觉,故对应于信之真理,因为这些属于纯正的理解力。事实上,真理构成人的整个理解力,因为他的一切思维都围绕着某个事物是否如此,也就它是否真实这个问题。眼睛的视觉对应于信之真理与良善(参看44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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