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7.“是我父亲的女儿,不是我母亲的女儿”表示理性是由作为父亲的属天良善,而非作为母亲的属灵真理孕育的。这从理性的孕育清楚可知,即:理性是由神性属天良善进入对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的情感的流注孕育的(参看1895, 1902, 1910节)。此处有两个奥秘:第一,人的理性是由作为父亲的神性属天良善孕育的,否则,理性不会存在,或说理性无法以其它方式产生;第二,理性不是由作为母亲的属灵真理孕育的。至于第一个奥秘,即:人的理性是由作为父亲的神性属天良善孕育的,否则,理性不会存在,或说理性无法以其它方式生成,这从前面的阐述(1895, 1902, 1910节),以及只要反思,谁都能知道的事明显看出来。
因为众所周知,人生来没有任何知识,也没有任何实际理性,只有获得它们的能力;出生后,他逐渐学习并吸收这一切,主要通过听觉和视觉如此行;随着学习并吸收这一切,他逐渐变得理性。显而易见,这些事是通过身体,也就是一种外在途径实现的,因为它们是通过听觉和视觉实现的。人因没有反思而不知道的是,有某种事物不断从里面流入,以接受那些经由听觉和视觉从外面如此进入并被植入的事物,按顺序排列它们。流入、接受并排列它们的,是来自主的神性属天良善。这就是这些事物生命的源头,是它们秩序的源头,也是它们当中各自的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源头,如前所述。这一切表明,根据本节这句话,即:“她是我父亲的女儿”,人的理性来自作为父亲的神性属天良善。
至于第二个奥秘,即:理性不是由作为母亲的属灵真理孕育的,这从前面的阐述(1902节)明显看出来。因为如果属灵真理真的像良善那样从里面流入,那么人生来就会具有全部理性,同时具有全部知识,以至于不需要学习任何东西。
然而,人因本性和遗传而屈服于各种邪恶,因而屈服于各种虚假。因此,如果真理本身也流入的话,他就会玷污并歪曲它们,从而永远灭亡。所以主规定,任何真理都不能通过人的内在流入,只能通过他的外在流入。由此明显可知,根据本节这句话:“她不是我母亲的女儿”,人的理性并非来自作为母亲的属灵真理。主乐意祂的理性也照这个顺序形成,以便祂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将祂里面人身或人性的一切都变成神性,也可以将神性属天良善植入神性属灵真理,并使它与神性属灵真理合一,同时将神性属灵真理植入神性属天良善,并使它与神性属天良善合一。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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