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8.本章前面已经说明,如果请教理性,那么教义将被毁掉,变得无效(2516, 2538节);没有请教过理性(2519, 2531节)。然而,此处又说,信之教义富有理性和属世的良善和真理。乍一看,这些话似乎不一致,自相矛盾,但其实并不矛盾。前面说了主是何情形,现在需要说一说人是何情形。
对人来说,从理性概念的角度来看待信之教义是一回事,从信之教义的角度来看待理性概念完全是另一回事。从理性概念的角度来看待信之教义就是不相信圣言或取自圣言的教义,除非理性概念说服他相信,事情就是如此;而从信之教义的角度来看待理性概念就是先相信圣言或取自圣言的教义,然后用理性概念来确认它所说的。第一种方法是次序的颠倒,导致什么都不信;而第二种方法是真正的次序,通向更大的信仰。第一种由亚比米勒因那女人的缘故要死来表示;意思是,如果请教理性,那么信之教义将被毁掉,变得无效(2516, 2538节)。而第二种由亚比米勒赐下羊群和牛群、男仆和女仆来表示;意思是,信之教义富有理性和属世的良善和真理。
圣言的内义大量论述了这些事,尤其论及亚述和埃及的地方;原因在于,当从理性概念的角度来看待信之教义时,也就是说,当一个人不相信,除非理性概念说服他相信,事情就是如此时,在这种情况下,信之教义不仅被毁掉,变得无效,连它所教导的一切也都被否定;而当从信之教义的角度来看待理性概念时,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先相信圣言,然后用理性概念来确认它时,在这种情况下,教义就活过来了,并且它所教导的一切都被肯定。
因此,有两种态度:第一种通向彻底的愚蠢和疯狂,第二种通向完美的聪明和智慧。第一种态度就是否定一切,或从心里说,我不能相信它们,除非我能理解或用感官感觉到的东西说服我。这是通向彻底愚蠢和疯狂的态度,可称作否定态度。而第二种态度就是肯定构成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事物,或在自己里面思考并相信它们是真的,因为它们是主说的。这是通向完美的聪明和智慧的态度,可称作肯定态度。
那些基于否定态度思考的人越请教理性概念,越请教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越请教哲学概念,就越一头扎进黑暗,直到最终否定一切。其中一个原因是,没有人能基于更低的事物来理解更高的事物,或说基于在下之物来理解在上之物。换句话说,没有人能从理性概念、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和哲学概念来理解属灵和属天的事物或概念,更不用说神性事物或概念了,因为它们超越一切理解。另一个原因是,在这种情况下,否定态度会把一切都包裹在怀疑中,或说一切都是从一种否定态度被看待的。相反,那些基于肯定态度思考的人则利用他们所能利用的任何理性概念、任何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甚至任何哲学概念来确认他们的立场,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一切都具有确认性,能使他们对这个问题有更全面的观念。
此外,有些人在否定之前怀疑,有些人则在肯定之前怀疑。在否定之前怀疑的,是那些倾向于邪恶生活的人;当这种生活把他们卷走时,他们越思想这类主题,就越否定它们。而肯定之前怀疑的,是那些倾向于良善生活的人。当他们允许主把他们弯向这种生活时,他们越思想这类主题,就越肯定它们。由于下面的章节会进一步论述这个主题,所以蒙主的神性怜悯,让我在那里更全面地说明它(参看2588节)。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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