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07.关于历史,除了创世记头几章的历史是虚构的外,其余的历史都是真实的,如第一卷所示。然而,它们虽是真实的历史,却仍有内义,并且在内义上和预言部分一样,唯独论述主。诚然,它们也论述天堂和教会,以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但由于这一切都是主的,所以历史通过它们而专注于主,从而成为圣言的一部分。那里所记载的所有历史事件都是代表,并且描述它们的每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历史事件都是代表,这一点从目前为止关于亚伯拉罕的解释,以及蒙主的神性怜悯,下文所给出的关于以撒,雅各,他的十二个儿子,埃及,百姓在旷野飘流、进入迦南地等等的解释清楚看出来。
描述它们的每个词都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也可从前面提供的证据明显看出来。例如,名字表示真实事物,其中:“埃及”表示记忆知识或世俗知识,“亚述”表示理性,“以法莲”表示理解力,“推罗”表示知识或认知,“锡安”表示属天教会,“耶路撒冷”表示属灵教会,等等。一些特定词汇也是如此,如:“王”表示真理,“祭司”表示良善,其余的词也都有它们的内义,如:“国”、“城”、“家或房屋”、“民族”、“人民或百姓”、“园子”、“葡萄园”、“橄榄园”、“金”、“银”、“铜”、“铁”、“鸟”、“兽”、“饼”、“酒”、“油”、“早晨”、“白昼”、“光”。无论在历史书,还是在先知书,这种情况一贯如此,即便它们是由不同的作者在不同时期写下的。如果圣言不是从天而降的,这种一贯性是永远不可能的。由此可见,圣言具有内义。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可以看出来,即:神的圣言绝无可能论述纯粹的人,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们的后代(这些后代是最坏的民族),以及他们的君王、妻子、儿女、妓女、掠夺等等。这一切就本身而言,在圣言中甚至不值一提,除非他们代表并表示存在于主国度中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才配得上圣言。
内 义
3362.创世记21章对亚比米勒有过一次描述,那时他与亚伯拉罕立约,亚伯拉罕因他仆人所霸占的一口水井而指责他。在本章,几乎同样的事又发生在亚比米勒与以撒之间;并且在这方面也很相似,即:正如亚伯拉罕所做的那样,以撒也称他的妻子为他的妹子。由此明显可知,类似事件之所以再次发生,并再次被讲述出来,而且两次都提到了井,是因为某个神性奥秘隐藏在其中。如果某种神性事物没有隐藏在它们里面,那么了解这些事毫无价值。然而,内义教导隐藏在那里的东西和以下事实,即:主题是主通过真理与那些在祂天上和地上的国度里的人结合;通过更高层级的真理表象与天使结合;通过更低层级的真理表象,因而通过圣言与世人结合,圣言的内在意义和外在意义就包含这些表象。
神性真理本身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决不能被任何天使理解,更不能被任何世人理解,因为它们远远超出他们理解的整个范畴。然而,为了主可以与天使和世人结合,无论对天使还是对世人,神性真理都在表象中流入;当这些表象拥有神性真理在里面时,这些神性真理既能被接受,也能被承认。这个过程是按着适合每个人理解的方式实现的;因此,表象,也就是天使和人类的真理,都存在于三个层级中。这些就是包含在内义中的神性奥秘,这内义就在21章关于亚比米勒和亚伯拉罕所讲述的事件,以及本章关于亚比米勒和以撒所讲述的事件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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