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09.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如十诫,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所以在两层意义上,即在字义和内义上,都是有用的。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十诫若不包含内义,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如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它们彼此对应),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
以这一诫命为例,即:要孝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天上的天使将“父母”理解为主;将“地”理解为主的国,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而世人则将“父母”理解为父母;将“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他们的日子长久”理解为他们的寿命。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1623.关于彩虹,有一种天堂彩虹,那里的整个大气似乎都是由一连串小彩虹构成的。那些属于内眼区域的人就住在那里,在右前方稍向上一点。那里的整个大气或氛围都是由这类闪光构成的,因此可以说从不同的“灯塔”中放射出来。一条大得多,且最美丽的彩虹在周围形成一条华丽的带子;它是由类似的小彩虹组成的,这些小彩虹都是大彩虹的精致缩影。每种颜色都是由无数光线构成的,所以无数光线构成一道包罗万象的可见彩虹。彩虹是对光点的一种修改;属天和属灵事物产生了这种修改,创造了彩虹,并在这个过程中将代表性观念呈现在眼前。彩虹的种类和变化是无数的,我有幸看到其中的几种。为了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它们所表现的那种变化,并清楚看到有多少光线构成一条可见光线,我只描述其中一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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