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09.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如十诫,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所以在两层意义上,即在字义和内义上,都是有用的。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十诫若不包含内义,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如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它们彼此对应),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
以这一诫命为例,即:要孝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天上的天使将“父母”理解为主;将“地”理解为主的国,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而世人则将“父母”理解为父母;将“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他们的日子长久”理解为他们的寿命。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9552.“石榴”表关于良善的记忆知识。这从“石榴”的含义清楚可知,“石榴”是指关于良善的记忆知识。既有关于良善的记忆知识,也有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石榴”表示前者,“花”表示后者,灯台被它们围绕和装饰。“石榴”表示关于良善的记忆知识,这一点从提到它们的其它经文明显看出来;如这些经文:
那地有小麦、大麦、葡萄树、无花果树、石榴树。(申命记8:8)
哈该书:
种子还没有在仓里,葡萄树、无花果树、石榴树都没有结果子。(哈该书2:19)
“小麦、大麦,仓里的种子”表示属天事物,包含内在的和外在的;“葡萄树、无花果树、石榴树”表示处于自己秩序的属灵和属世事物。这些事物的最低层或最末层就是属于属世和感官人的记忆知识;这就是为何经上最后提到“石榴”。
西番雅书:
耶和华必毁灭亚述。群畜,就是那民族的各样野兽,必卧在她中间。鹈鹕和麻鳽要宿在它的石榴树上。(西番雅书2:13, 14)
“宿在它的石榴树上的鹈鹕和麻鳽”表示由存在于良善的记忆知识中的邪恶所产生的虚假。阿摩司书:
我看见主站在祭坛旁边,祂说,你要击打石榴树,使柱子震动;打碎它们,都落在头上;众人当中为首的,要打碎,他们中最后的,我必用剑杀戮。(阿摩司书9:1)
“击打石榴树”表示通过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摧毁良善的记忆知识;然后,经上之所以说“柱子”震动,是因为“柱子”是指属世层的真理(7847节);“用剑杀戮最后的”表示以这种方式摧毁最低层的事物;因为“剑”是指与虚假争战并摧毁它的真理,或与真理争战并摧毁它的虚假(2799, 4499, 6353, 7102, 82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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