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34.“照着神所吩咐他的”表示照着神性秩序,这从“神吩咐”或神诫命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诫命,或神吩咐的事构成神性秩序的一切,无论整体还是细节。事实上,神性秩序就等于神的永恒诫命。因此,照神的诫命生活,并活在神的诫命里面,就是照神性秩序生活,并活在神性秩序里面。这就是为何“照着神所吩咐的”表示照着神性秩序。按照神性秩序,凡男性都要在出生后第八天受割礼;倒不是说割礼本身有什么效果,或受割礼的会优先于未受割礼的进入神的国;而是说,这符合神性秩序,因为在代表性教会,这种宗教仪式对应于心的洁净。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讨论这种对应关系(2799, 4462, 7044-7045节)。按照神性秩序,心,也就是人的内层要逐渐、不断地洁除其欲望的邪恶和这些欲望所产生的妄想或错觉的虚假。涉及内心洁净的诫命构成神性秩序的一切,无论整体还是细节。因此,一个人活在这些诫命里面到何等程度,就活在神性秩序里面到何等程度;他活在神性秩序里面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照着祂在众天堂所创造的秩序重新排列他里面的一切事物,无论他的理性概念还是他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一个人就这样变成对应于最大天堂的一个小天堂或微型天堂。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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