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658

2658.“因为这婢

2658.“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这从“继承产业”、“婢女的儿子”和“我的儿子以撒”的含义清楚可知:“继承产业”是指拥有别人的生命(稍后会解释);“婢女的儿子”是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纯人类理性(参看2657节);“我的儿子以撒”是指真理(即“我的儿子”)和良善(即“以撒”)方面的神性理性(参看2623, 2630节)。“以撒”是指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这一点从“笑”的含义明显可知,以撒因笑得名,“笑”是指对真理的情感,或真理之良善(可参看21:6-7;2640, 2641, 2643节)。由此明显可知,“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纯人类理性不能拥有同样的生命,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清楚看出来,即:神性是生命本身,因而拥有生命在里面;而纯人类理性只是生命的一个器官,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
一旦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它就不再是生命的器官,或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本身,就是属于耶和华自己的那种生命。它通过从自耶和华成孕首先获得这生命,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此被称为“儿子”的,是神性人身或人性(1729, 2159, 2628节)。同一福音书: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但人并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器官或接受者(可参看2021节等)。由此明显可知,当主甚至在其人身或人性方面也变成耶和华时,凡本身并非生命的部分,也就是凡纯人身或人性的部分,都被逐出了。这就是“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这句话的意思。
当论及主时,“继承或承受”在内义上是指拥有父的生命,因而是指在自己有生命;当论及人时,“继承或承受”是指拥有主的生命,也就是从主接受生命,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生命的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而拥有主的生命,或从主接受生命是指以爱和信接受主;那些如此接受主的人因在主里面,是主的,故被称为祂的“继承(或承受)者”和“儿女”。
在旧约圣言中,“继承或承受”不仅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还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只是属天之物是用这个词来表达的,属灵之物用那个词来表达的。论及良善的那个词可以译为“得以为业”(possess as an inheritance);论及真理的那个词可以译为“继承或承受(为业)”(inherit)。在原文,前一个词直接暗示拥有;而后一个词只是源自拥有这个词;这就是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或良善和真理彼此的关系。在本节,“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或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上使用了一个描述“得以为业”的词,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是唯一的继承(或承受)者和所有者,如祂以比喻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1:33, 37, 38; 马可福音12:7; 路加福音20:14);祂在许多地方都声明,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
在圣言中,当论及人时,“得以为业”和“继承或承受(为业)”表示从主接受生命,因而表示接受永生或天堂,因为只有那些接受主生命的人才接受天堂。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马太福音: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25:34; 马可福音10:17; 路加福音18:18)
此处天堂被称为“永生”,在别处只简单地被称为“生命”(如马太福音18:8-9; 19:17; 约翰福音3:36; 5:24, 29),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凡接受主生命的人,都在天堂。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以赛亚书:
那信靠我的必承受这地,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摩西五经:
我举手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产业。(出埃及记6:8)
从字义上看,这些话表示迦南地要赐给他们为产业,事实上也的确赐给他们了。但从内义上看,它们表示天堂要赐给那些爱主和信主的人,因为正如“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代表主,他们也表示爱本身和信本身,因而表示那些拥有爱和信的人,换句话说,表示那些在主里面的人。马太福音(8:11)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他们在天国一同坐席的许多人也表示这些人,因为在天堂,人们根本不知道亚伯拉罕、以撒或雅各,只知道他们代表并表示什么,就像知道“与他们一同坐席”表示什么一样。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1224, 1264, 1876, 1888节);“迦南地”表示天上的迦南或天堂(1585, 1607, 1866节),也简单地被称为“地”(1413, 1607, 1733, 2571节)。在马太福音也是如此:
温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属天的奥秘 #3355

3355.“地震”在

3355.“地震”在内义上表示教会状态的一个改变,这一点从“地”和“震(动)”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是指教会(566, 662, 1066, 1068, 1262, 1733, 1850, 2117, 2118, 2928节);“震(动)”或移动是指状态的一个改变,在此是指在教会的事物,即良善和真理方面的改变。这一点也可从圣言的其它地方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逃避恐惧声音的必坠入陷坑;从陷坑中间爬上来的必被网罗缠住。因为水闸从高处都开了,地的根基也震动了;地全然粉碎;地剧烈震动;地要摇摇晃晃,好像醉酒的人。又摇来摇去,好像茅屋。它的罪过在其上沉重,它必塌陷,不能复起。到那日,耶和华在高处必察罚高处的军队,在地面上必察罚地面上的列王。(以赛亚书24:18-21)
此处很明显,“地”是指教会,因为论述的主题是教会,当良善和真理不再为人所知时,经上就说它的“根基震动”,而教会本身也“全然粉碎,剧烈震动,摇摇晃晃,又摇来摇去”。“地面上的列王”是指真理,在此是指将要招致惩罚的虚假。“王”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参看1672, 2015节);“地面或土地”(ground)和“地”(earth)一样,表示教会,但也有区别(参看566, 1068节)。
又:
我必使人比精金还珍稀,使人比俄斐的金更珍稀。因此,在万军之耶和华的震怒中,在祂发烈怒的日子,必使天震动,地必摇憾,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12-13)
此处论述的主题也是审判之日,“地”明显表示教会,当它经历状态的改变时,经上就说它“摇憾,离其本位”;“位(置)”或地方表示状态(参看1273-1275, 1377, 2625, 2837节)。又:
这不是那使大地战抖,使列国震动,使世界如同旷野,翻毁它的城邑的人吗?(以赛亚书14:16-17)
这论及路西弗。“地”表示教会,当人声称教会的一切事物都是他自己的时,经上就说他“战抖”。“列国”是指教会所知道的真理(参看1672, 2547节)。
以西结书:
当歌革上到以色列地的日子,我的震怒在我的怒气中升起;我在妒恨和怒火之中说,到那日,以色列的地面上必有大地震。(以西结书38:18-19)
“歌革”表示与内在分离,从而变成偶像崇拜的外在敬拜(1151节)。“以色列地”和“以色列的地面”表示属灵教会,“地震”表示其状态的改变。约珥书:
地在祂面前震动,诸天摇撼,日月昏暗,星辰收回其光辉。(约珥书2:10)
这也论及最后审判之日。“地震动”表示教会的一个改变状态;“日月”表示爱之良善及其真理(1529, 1530, 2441, 2495节),当良善和真理不再被承认时,经上就说它们“昏暗”;“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2495, 2849节)。诗篇:
因祂发怒,地就摇撼震动,山的根基也颤抖摇撼。(诗篇18:7)
“地就摇撼震动”表示当教会败坏时,它的状态。
启示录:
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观看,见有大地震,日头变黑像毛布,满月变得像血。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启示录6:12-13)
此处“地震,日,月,星辰”的含义和前面约珥书中的一样。又:
正在那时候,大地震发生了,那城的十分之一倒塌了,因地震而被杀的人名有七千。(启示录11:13)
所有这些经文清楚表明,“地震”实际上表示教会状态的一个改变;“地”在内义上只表示教会。既然“地”是指教会,那么很明显,将要取代先前的天与地的新天与新地(以赛亚书65:17; 66:22; 启示录21:1)只表示一个内在和外在的新教会(1733, 1850, 2117, 2118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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