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65.“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她的声音”表示祂要照属灵真理行事。这从“撒拉”的代表和“听从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撒拉是指属灵神性,或神性真理(参看2622节);“听从声音”是指照这真理行事(参看2542节)。至于什么叫照属灵真理行事,这是很难解释清楚的,还不如让那些知道内义的人去感知更容易。如果我真的以这些人感知它的方式来作出解释,那么其他人几乎不会接受。更重要的是,首先需要揭开更多奥秘;事实上,在这个问题能得到解释,然后融入人们的信仰观念之前,这些奥秘就要被相信。一般意义能在某种轻微程度上被解释出来,只要说明:主从神性人身或人性得出了一个结论,并照着这个结论,因而凭自己的能力行事。因为祂利用神性真理将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利用神性良善将神性与人身或人性合一。关于这种相互合一,可参看2004节。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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