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66.“因为你在以撒身上的种,才要称为你的”表示对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一切拯救都来自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或说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是一切拯救的源头。这从“以撒”的代表和“种”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神性理性,如前所示(1893, 2066, 2083, 2194, 2632, 2658节),因而是指神性人身或人性,因为人身或人性就始于理性的至内在部分(2106节);论及以撒的“种”是指属天理性,或也可说,属天人(参看2085, 2661节)。因此,“你的种才要称为你的”表示他们将是继承人,所以他们将得着拯救。属灵人也是“种”,不过是婢女之子的“种”,如下一节所述,即:“我也必使婢女的儿子成为一个民族,因为他是你的种。”因此,属灵人若拥有良善,也会得着拯救,这从这些话的内义明显看出来。主也在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并且在约翰福音说得很明确: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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