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06.“神与这孩子同在”表示主与属灵人同在,这从“神与某人同在”和“孩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神与某人同在”表示主的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事实上,主与每个人同在,因为生命没有其它源头,并且祂掌管生命的每一个最小细节,甚至掌管最坏的人和地狱本身里面的最小细节;只是祂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照着对祂生命的接受而如此行,或说主同在的性质照着对祂生命的接受方式而各异。对那些以错误的方式接受主的良善和真理之爱的生命,并将其扭曲为邪恶和虚假之爱的人来说,主是存在的,并尽可能地将他们的目的转向良善。但在这种情况下,主与他们的同在被称为“不存在”;事实上,他们的邪恶越远离良善,他们的虚假越远离真理,这种“不存在”就越大。然而,对那些接受主的良善和真理之爱的生命之人来说,可以说祂是存在的;事实上,他们越接受,这种存在就越大。主的存在好比太阳,太阳照着对它的接受而以它的热和光存在于世上的植被中。至于“孩子”表示真理方面的属灵层,这在前面已经说明(2697, 2704节)。但他在此表示属灵人,因为他代表属灵教会成员,也代表属灵教会本身,并且在普遍意义上代表主的属灵国度。因为当我说某人表示某种属灵事物,如此处“孩子”表示真理方面的属灵层时,那人必然也表示属灵人,因为属灵之物若没有一个拥有它的主体,是不可能存在的。这同样适用于从抽象意义上所论及的其它一切事物。
2553.“因为我说,这地方必定没有对神的惧怕”表示源于这种感知的思维,即:他们在当时所处的状态下不会尊重属灵真理。这从“对神的惧怕”和“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对神的惧怕”是指对神性或属灵真理的尊重;“地方”是指状态(参看1273-1275, 1377节)。此处的情形是这样:人不能理解纯属灵和属天的任何教义,也就是神性,因为这样一种神性无限超越他的理解,因而超越他的信仰范围。人的一切思维都局限于他的感官所经历的属世事物,或说他的感官所提供的世俗观念。凡不利用并照着这些属世事物所说的话,都不被理解,而是会消亡,就像凝视海洋或宇宙,却不专注于某个对象一样。因此,若不以世俗用语向世人解释教义,世人根本不会接受,因而不会尊重它们。这种情况可从圣言的每个细节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在圣言中,出于同样的原因,纯神性事物本身是以世俗用语,甚至感官用语来阐述的;例如,经上描述耶和华有耳,有眼,有脸,还有人类的情感,如愤怒等等。
当主降世时,更是如此。那时,人们甚至不知道什么叫属天或属灵事物,更不知道有什么内在事物。纯地上和世俗、因而外在的事物完全占据了他们的心思意念;就连门徒们自己也是这样,他们以为主的国度将和这个世界的国度一样,所以要求一个坐在祂的右手边,一个坐在祂的左手边,并且有很长一段时间,他们以为自己会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殊不知,在来世,他们不能审判一个人的事务的哪怕最小细节(2129e节)。主之所以洞察人类的这种状态,是因为一开始,主思考在信之教义的问题上是否要请教理性。主出于祂的爱而如此思考,这爱在于渴望寻求拯救所有人,并使圣言不致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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