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24.“在那里求告(耶和华)永恒神的名”表示来自它的敬拜。这从“求告神的名”的含义清楚可知,“求告神的名”是指敬拜(参看440节)。那些属于古教会的人并不将“名”理解为名字,而是理解为全部性质或品质(参看144-145, 440, 768, 1754, 1896, 2009节)。因此,他们将“神的名”理解为一个整体上敬拜神的一切事物或方法,因而理解为爱与信的一切。但当敬拜的内在消亡,只剩下外在时,他们就开始将神的名只理解为名字。事实上,他们甚至敬拜名字本身,却不关心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爱和信在敬拜,或说是什么样的爱和信在驱使他们敬拜。因此,各个民族开始按他们的神之名来区分自己,表明自己的身份。犹太人和以色列人则将自己置于其他民族之上,因为他们拜耶和华。他们将敬拜的本质置于说出并求告这个名字本身;而事实上,只敬拜名字根本不是敬拜,因为就连最坏的人也能这样做,他们在只敬拜名字的时候会成为更大的亵渎者。
由于“神的名”表示敬拜的一切或全部,也就是我们敬拜主所基于的爱与信的一切或全部,所以你能看出主祷文(马太福音6:9)中“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你还能看出主说下面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
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马太福音10:22)
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奉我的名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19-20)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和散那归于大卫的子孙!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马太福音21:9)
耶稣说,从今以后,你们不得再见我,直等到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马太福音23:39)
你们必为我的名被所有民族恨恶。那时,必有许多人跌倒,彼此出卖,彼此恨恶。(马太福音24:9-10)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耶稣说,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4-15; 15:16; 16:23-24, 26-27)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世人。(约翰福音17:6)
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约翰福音17:11-12)
我已让他们认识你的名,还要让他们认识,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6)
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更不用说旧约中的众多经文了;其中,耶和华或神的“名”并非表示名字,而是表示敬拜所基于的整体上的爱与信,或说激发敬拜的爱与信的一切驱动力。
论到那些只敬拜名字,却没有爱和信的人,经上在马太福音中这样说: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如前所述,一旦教会成员从内在变得外在,开始将敬拜唯独置于一个名字,那么他们就不再承认一神,而是承认多神。因为古人有这样一个习俗:在耶和华的名字后面加上某种东西,从而回想起祂的某种好处或属性,如在本节:“他求告(耶和华)永恒神的名。”下一章:
亚伯拉罕给那地方起名叫耶和华以勒,就是耶和华必看见。(创世记22:14)
出埃及记:
摩西筑了一座坛,给它起名叫耶和华尼西,就是耶和华是我旌旗。(出埃及记17:15)
士师记:
基甸在那里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称它为耶和华沙龙,就是耶和华的平安。(士师记6:24)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正是由于这种习俗,那些将敬拜唯独置于一个名字的人承认如此多的神;在外邦人当中,尤其在希腊和罗马,有如此多的神被承认和敬拜;而这些属性名字或称谓所源于的古教会,从来不拜多神,只拜一神。他们之所以用如此多的名字来崇敬这一位神,是因为他们将“名”理解为性质或品质。
9349.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且已经说明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什么,因而在天堂是如何被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回事,可能以为这会使得圣言的字义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它在天堂不被关注。但是,要知道,圣言的字义绝不会由此显得无足轻重,相反会得到确认、强化;并且每句话都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分量,变得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就圣言的文字而言,甚至连一点一画也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6752, 7462节)。
因此,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自圣言被写成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其一点一画一直保存下来。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甚至原文中一个字的一点一画都含有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所能感知的某种神圣之物。我可以肯定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知道这会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教会的外在仪式代表主,以及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始于主,是旧约圣言论述的主题;这些仪式大部分的确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在它的神性圣洁中;因为如前所述,其中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的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事物在天堂就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或说它的天上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它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并包含在20-23章中,一直在被解释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作为一个内在教会的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其中有些已经被废除了;有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它们;有些则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和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以及那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都凭其内在的神圣内容而同等神圣;因为整部圣言内在都是神性。这内在的神圣内容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样的。
为使这一切更容易理解,我们以上述章节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为例来说明。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 21:12, 14, 15, 20; 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10; 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 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 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21, 22, 23; 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 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同等神圣,也就是说,是同样的神性圣言。
主愿意在我们地球,而不在别的星球上出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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