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31.我从上古之人那里听说,婚姻之爱具有这种性质:一方渴望完全属于另一方,并且这种渴望是相互的;当这爱是相互和互惠的,或说配偶双方都从对方那里表达并接受这爱时,他们就享有天堂的幸福。我还听说,心智的结合具有这种性质:这种相互和互惠性就存在于他们生命的每一个细节中,也就是存在于他们情感的每一个部分和思维的每一个部分中。我被告知,这就是为何主规定,妻子应是属于意愿的对良善的情感,而丈夫应是属于理解力的对真理的思维;还规定,诸如意愿与理解力之间,以及这些的每一个部分与一个拥有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的人之间的那种婚姻,应来自这种情感和思维。
1889.本章中的亚伯兰、撒莱、夏甲和以实玛利这些名字也一样。从概览和接下来对每个名字的解释可以看出它们里面都包含什么。然而,它们都是诸如难以轻易理性解释的那类事物,因为这些名字所涵盖的主题是主的理性心智,它如何被孕育和生出,以及在与主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合一之前,它是何性质。这个主题之所以难以轻易理性解释,是因为如今人们不知道内在人是什么,内层人(interior man,新世纪版本译为中间人)、外在人又是什么。当论到理性心智或理性人时,人们对它能形成某种概念;但当说理性心智介于内在人和外在人之间时,就很少有人明白了。然而,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是主的理性人,它如何因内在人进入外在人的流注而被孕育和生出,这就是亚伯兰、夏甲和以实玛利的历史故事所体现的主题。所以,为防止下面的解释变得完全无法理解,需要指出的是,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人,一个介于中间的理性人和一个外在人;这三者彼此截然不同,互相分离。关于这些问题,详情可参看前面的讨论(9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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