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31.我从上古之人那里听说,婚姻之爱具有这种性质:一方渴望完全属于另一方,并且这种渴望是相互的;当这爱是相互和互惠的,或说配偶双方都从对方那里表达并接受这爱时,他们就享有天堂的幸福。我还听说,心智的结合具有这种性质:这种相互和互惠性就存在于他们生命的每一个细节中,也就是存在于他们情感的每一个部分和思维的每一个部分中。我被告知,这就是为何主规定,妻子应是属于意愿的对良善的情感,而丈夫应是属于理解力的对真理的思维;还规定,诸如意愿与理解力之间,以及这些的每一个部分与一个拥有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的人之间的那种婚姻,应来自这种情感和思维。
1917.“愿耶和华在你我之间判断”表示主的愤慨。这从刚才的阐述清楚可知,因而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除了那些经历过试探的争战之人外,没有人能充分理解这些事。试探会带来荒废和荒凉的状态,以及绝望和随之而来的悲伤、愤慨的状态,更不用说其它内在痛苦情绪了。这些事会照着恶魔和灵人在一个人里面所激起,并且他与之争战的邪恶和虚假而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时候临到他。魔鬼灵只喜欢在人里面找到某种虚假;事实上,他们通常把自己的虚假植入他,同时回过头来指责他拥有虚假。这就是为何主的愤慨如此之大,因为祂的第一理性里面没有任何虚假,只有本身并非真理的真理表象,如前所述(1661, 1911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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