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31.我从上古之人那里听说,婚姻之爱具有这种性质:一方渴望完全属于另一方,并且这种渴望是相互的;当这爱是相互和互惠的,或说配偶双方都从对方那里表达并接受这爱时,他们就享有天堂的幸福。我还听说,心智的结合具有这种性质:这种相互和互惠性就存在于他们生命的每一个细节中,也就是存在于他们情感的每一个部分和思维的每一个部分中。我被告知,这就是为何主规定,妻子应是属于意愿的对良善的情感,而丈夫应是属于理解力的对真理的思维;还规定,诸如意愿与理解力之间,以及这些的每一个部分与一个拥有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的人之间的那种婚姻,应来自这种情感和思维。
2319.“那两个天使”表示审判所属的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这从圣言中“天使”的含义和此处经上说有“两个天使”清楚可知。在圣言中,“天使”表示主里面的某种神性本质,至于这是哪种本质,这可从整个思路清楚看出来,如前所示(1925节)。他们在此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那三人表示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2149, 2156, 2288节)。从这一事实和他们被称为“耶和华”(19:24)的事实,以及“天使”的含义(1925节)清楚可知,“那两个天使”在此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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