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31.我从上古之人那里听说,婚姻之爱具有这种性质:一方渴望完全属于另一方,并且这种渴望是相互的;当这爱是相互和互惠的,或说配偶双方都从对方那里表达并接受这爱时,他们就享有天堂的幸福。我还听说,心智的结合具有这种性质:这种相互和互惠性就存在于他们生命的每一个细节中,也就是存在于他们情感的每一个部分和思维的每一个部分中。我被告知,这就是为何主规定,妻子应是属于意愿的对良善的情感,而丈夫应是属于理解力的对真理的思维;还规定,诸如意愿与理解力之间,以及这些的每一个部分与一个拥有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的人之间的那种婚姻,应来自这种情感和思维。
5400.“雅各见”表构成信的事物。这从“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构成信的事物(参看897, 2325, 2807, 3863, 3869, 4403-4421节)。因为从诸如属世界的那类事物那里抽象出来的属灵看见,无非是对真理的觉知,或对诸如构成信的那类事物的觉知。因此,“见”在内义上并没有其它含义。事实上,当属世界的事物被移除时,内义就会浮现出来;因为内义涉及属天堂的那类事物。
使人能在天堂看见的天堂之光就是从主所得的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在天使眼前显为光,而这光比世间正午之光还明亮上千倍;这光因含有生命在里头,故同时光照天使眼睛的视觉,也光照其理解力的视觉,赋予他们对真理的洞察力,而真理则受存在于他们里面的良善的量和质调控。由于本章在内义上论述那些构成信的事物,也就是教会所知的真理,故本章一开始就用了动词“见”,“见”表示构成信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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