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31.我从上古之人那里听说,婚姻之爱具有这种性质:一方渴望完全属于另一方,并且这种渴望是相互的;当这爱是相互和互惠的,或说配偶双方都从对方那里表达并接受这爱时,他们就享有天堂的幸福。我还听说,心智的结合具有这种性质:这种相互和互惠性就存在于他们生命的每一个细节中,也就是存在于他们情感的每一个部分和思维的每一个部分中。我被告知,这就是为何主规定,妻子应是属于意愿的对良善的情感,而丈夫应是属于理解力的对真理的思维;还规定,诸如意愿与理解力之间,以及这些的每一个部分与一个拥有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的人之间的那种婚姻,应来自这种情感和思维。
9398.“他们说,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我们都必遵行,也必听从”表接受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真理,出于内心和灵魂服从它。这从“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遵行”和“听从”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是指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真理,如下文所述;“遵行”是指出于意愿,因而出于内心服从(参看9311, 9385节);“听从”是指出于理解力,因而出于灵魂服从(7216, 8361, 9311节)。出于内心服从是指出于意愿,因而出于情感和爱服从;出于灵魂服从就是出于理解力,因而出于信服从;因为“心”表示意愿和爱(3883-3896, 7542, 8910, 9050, 9300节);“灵魂”表示理解力和信(2930, 9050, 9281节)。这一切解释了为何经上说“我们都必遵行,也必听从”。“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之所以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真理,是因为一切真理皆从那里发出。神性真理不是从神性本身,而是从神性人身发出的,这一点从约翰福音很清楚地看出来: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这就是为何何在这一章,主被称为“圣言”(约翰福音1:1-3),也就是神性真理;又为何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也就是成了人(约翰福音1:14),以便神性本身能以一个人的形式实际教导神的真理。主是一个人形式的神性本身(参看9315节)。由此明显可知,“耶和华所说的一切话”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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