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733

2733.有一次,一

2733.有一次,一些灵人以活在肉身期间通过练习所获得的一种绝技攻击我。他们通过一种相当柔和的波浪状流注如此行,这种流注类似正直灵人通常所用的那种流注。但我能察觉有旨在迷惑和欺骗我的伎俩和诡计存在于这流注里面。最后,我与其中一个灵人交谈;被告知,这个灵人在世时曾是军队的指挥官。我发现他的思维观念包含某种好色的东西在里面,于是便用灵人的语言与他谈论婚姻。灵人的语言用代表来说明,并在一瞬间充分表达出一个人的感觉、观点和许多东西。
他说,活在肉身期间,他没有把通奸当回事。我蒙允许告诉他,一切通奸都是难以启齿的可怕邪恶;即便对通奸者来说,由于他们在其中感受到的快感和由此产生的说服,通奸看上去不是这样,事实上似乎完全合情合理。我说,他从以下事实也可以知道这一点,即:婚姻是人类的苗床,因而也是天国的苗床,所以决不可遭到侵犯,而是被守为圣。我继续说,他从他应当知道的事实也能认识到,通奸是难以启齿的,即:现在他在来世,处于一种感知的状态,应该意识到婚姻之爱是从主那里通过天堂降下来的;它如同父母一样生出相爱,也就是天堂的根基。他还可以从这一事实知道这一点,即:通奸者一靠近天上的社群,就能意识到自己的恶臭,并从那里冲向地狱。至少他能看到,侵犯婚姻就是违反神性律法,也违反所有地方的民法,还违反真正的理性之光,因为它违反神性和人类的秩序,更不用说其它许多考虑了。
但他回答说,活在肉身期间,他从来不知道这些事,也从来没有思想过它们。他想推理他所听到的是否正确;但我告诉他,在来世,真理没有推理的余地,因为推理会支持一个人的快乐,因而支持他的虚假和邪恶。我继续告诉他,首先,他应当思想我所说的这些话,因为它们都是真的。最起码,他应当基于世上广为人知的原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思考。我问他,你也曾像所有刚结婚的人那样爱着自己的妻子;如果有人像你引诱他人那样引诱她,难道你不会对此感到极其愤怒,并出于这种愤怒表达对一切通奸行为的憎恶吗?作为一个具有杰出天赋的男人,难道你不会比其他人更确认反对通奸,甚至咒诅它下地狱吗?因此,他是可以基于自己的经历自主判断的。

属天的奥秘 #5894

5894.“还有五年

5894.“还有五年”表这种状态持续的时间,一直持续到余留放光为止。这从“五”和“年”的含义清楚可知:“五”是指余留(5291节);“年”是指状态,如刚才所述(5893节);“还有”这些年数表示持续的时间。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表示该状态持续的时间,一直持续到余留放光为止。余留就是主储存在内层人中的真理与良善(参看468, 530, 560, 561, 660, 1050, 1738, 1906, 2284, 5135, 5342节)。此处余留是指在良善揭示自己之前对真理的承认和情感。它们与这良善一同放光;但在那之前,它们照着有助于生活中的某种功用而从库中被取出。这就是主之眷顾的性质;事实上,主的眷顾持续不断,只是人对此一无所知,甚至不想知道。因为他否认主的眷顾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而事实上,从人生命的最初阶段到最后阶段,以及此后直到永远,它存在于所有的最小细节中。主之眷顾的溪流每时每刻都出现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比所能想象到的数字还要多。这是我从天堂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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