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42.有些人拥有某种类似婚姻之爱的东西;而事实上,如果这些人不爱良善和真理,这种东西并不是真正的婚姻之爱;它是一种看似婚姻之爱的爱,却是为了爱世界或爱自己,也就是说,为了他们可以在家里被人伺候,或保持稳定,生活安逸,在生病和年老时得到照顾,或为了照顾他们所爱的孩子。对有些人来说,婚姻之爱的这种表象被强加给他们,是出于对他们的配偶、名声,或恶果的惧怕;对有些人来说,是出于淫乱的爱,或说是不洁的情欲制造了这种表象。它在初期模仿婚姻之爱,因为那时,他们表现出某种类似纯真的东西,像小孩子那样一起玩耍,并感受到类似一点天堂喜乐的喜乐。但随着时间推移,他们不像享有婚姻之爱的配偶那样联结得越来越紧密,而是逐渐疏远。婚姻之爱在配偶双方身上也是不同的,可能多少存在于这个配偶身上,在另一个配偶身上则很少,或没有。由于这种不同,这爱对一方来说可能是天堂,而对另一方来说可能是地狱。在这方面,情感和接受是决定性因素,或说一个人对它的情感和接受它的方式决定了它是什么。
内义
1540.如前所述(1020, 1283, 1401, 1403, 1408:1节),圣言的真实历史始于前一章,即第十二章。在此之前,确切地说,在希伯之前,它们都是虚构的历史。此处亚伯兰故事的继续在内义上表示主,尤表在祂的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以至于构成一体之前,也就是在祂的外在人以同样的方式变得属天,成为神性之前,祂最初的生命,以及这生命是什么样。历史事件是代表主的,而这些话本身则表示那些被代表的事物。但由于这是一段历史,所以读者不可避免地将注意力集中在这些事件上;尤其是今天,绝大多数人,事实上几乎所有人根本不相信内义的存在,更不相信内义就存在于每句话中。即便内义被清楚证明至此,恐怕他们仍然不会承认它的存在。还有一个原因是,内义似乎与字义相去甚远,以至于几乎无法识别。然而,仅考虑到以下事实,读者也能看出,这些历史不可能是圣言或圣经,即:当与内义分离时,它们和其它历史一样,毫无神性可言;而正是内义使得圣言成为神性。
内义是圣言本身,这一点从已经揭示的许多事清楚看出来,如:
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马太福音2:15)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主复活后也亲自教导门徒,摩西和众先知指着祂都写了什么(路加福音24:27);由此教导他们,凡圣言中所写的,无不关乎祂、祂的国和教会。这些是圣言的属灵和属天事物;而包含在字义中的事物绝大部分是世俗、肉体和尘世的,永远不可能构成主的圣言。如今的人们都有这样的特点,他们只感知到这类事物,几乎不知道什么叫属灵和属天事物。上古教会和古教会的成员则不然;他们若生活在今天并阅读圣言,根本就不关注字义,而是视字义如无有,只关注内义。如果有人以其它任何方式来感知圣言,他们必大为震惊。因此,古人所有的书都是以这种方式写成的:它们在内义上拥有不同于文字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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