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44.我已经看到来自婚姻之爱的快乐如何一方面迈向天堂,另一方面迈向地狱的。迈向天堂的快乐进入不断增长的祝福和幸福,直到它们数不胜数,或无法形容。这些快乐越向内层发展,就越多得数不清,越无法形容,直到它们变成至内层天堂,就是纯真天堂的属天祝福和幸福本身。这一切都需要完全的自由,或说彻底的自由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因为所有自由都来自爱;因此,最大的自由来自婚姻之爱,并且是天上的自由本身。接着我又看到婚姻之爱的快乐如何朝地狱下降,逐渐远离天堂;这也需要表面的自由,直到最后,几乎没有任何人性的东西存留在它们里面。我看到了它们所走向的致命和地狱的结局,却无法描述出来。当时,有一个灵人与我同在,也看到了这些事;他匆匆奔向具有这种特征的一些塞壬,喊着说他会向她们展示他们快乐的性质。一开始,他尚有快乐的观念,但随着他逐渐向前走去,他的观念就像快乐一样继续走向地狱,直到最后这些观念走向同样的可怕结局。塞壬就是确信行淫和通奸完全正确的女人。其他人还羡慕她们是这样子,同时又过着优雅的生活。她们当中大多数人是从基督教界进入来世的。关于她们的详情,可参看前文(831, 959, 1515, 1983, 2483节)。
1542.这些细节和本章接下来的细节在内义上也代表主;它们继续论述主自童年时期起的生命。这从前一章和接下来的章节(1544, 1548, 1556, 1557, 1560节)的阐述和说明,尤其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这是主的圣言,圣言是经由天堂从主那里降下的;因此,若不体现天堂的奥秘,就连一个词的一点一划或说最小部分都不会写在圣言中。凡来自这个源头的东西都不可能具有其它任何性质。前面(1402, 1459-1502节)已经说明,内义论述的是主还是个孩子时所接受的教导。人里面有两种事物会阻碍他变得属天;其中一种属于他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另一种属于意愿部分:属于理解力部分的,是他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所吸收的无用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属于意愿部分的,则是由他所倾向的恶欲产生的享乐或满足。前者和后者都是阻碍他可能到达属天事物的障碍。它们必须首先被抖掉;当它们被抖掉时,他才能第一次被引入属天事物所反射的光中,最终进入属天之光本身。
主因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并和其他人一样接受教导,所以也不得不学习记忆知识或事实;这一点由亚伯兰寄居在埃及来代表和表示;空洞的记忆知识或事实最终离开了祂,这一点由“法老吩咐人将亚伯兰和他妻子,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送走了”(参看创世记12:20)来代表。属于心智的意愿部分并构成感官人,或最外在人的感官享乐或满足也离开了祂,这一点在本章由罗得与亚伯兰分离来代表,因为罗得代表感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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