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762

2762.“马”表示

2762.“马”表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马”的这一原义实际上来自来世的代表。马经常出现在那里的灵人界,并且种类繁多,骑马的人也是。每当它们出现时,它们都表示理解力。这类代表不断出现在灵人中间。正因马是理解力的一个代表,所以当圣言提到马时,与人同在的灵人和天使立刻就知道正在论述的是理解力。这也是为何来自另一个星球的一些灵人当被赋予聪明和智慧,从灵人界被提到天堂时,会看见闪闪发光、仿佛由火构成的马;当这些灵人被提时,我也看见了这些马。
这次经历使我清楚明白以利亚乘旋风升天时,以利沙所看到的火车火马,以及当时以利沙的呼叫分别表示什么: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2:11, 12)
当以利沙快要死亡时,以色列王约阿施对以利沙也说了同样的话: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13:14)
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在别处将说明,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方面的主。也就是说,那里将说明,“火车”表示取自圣言的爱与仁之教义,而“火马”表示取自圣言的信之教义。信之教义与对圣言的内层或内义的理解是一样的。
在众天堂,你会看到车和马出现在灵人和天使当中,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众先知,如撒迦利亚(撒迦利亚1:8-10; 6:3-7)、其他人,以及以利沙的仆人都看见过它们;论到以利沙的仆人,列王纪是这样描述的:
耶和华开了以利沙的少年人的眼目,他就看见了;看哪,那山上满了火马火车围绕着以利沙。(列王纪下6:17)
此外,在灵人界,凡聪明和智慧人所住的地方,车和马就不断出现。原因在于,车和马代表属于智慧和聪明的事物,或说智慧和聪明的属性,如前所述。从死里复活,正在进入来世的人会看到这样的画面:一个年轻人骑在马上,然后又从马上下来;这表示他们需要先学习真理和良善,然后才能进入天堂(参看第一卷,187-188节)。车和马表示这些事物,这在古教会是众所周知的,也可从《约伯记》明显看出来;《约伯记》是古教会的一本书,其中就有这些话:
神使她忘却了智慧,也未将聪明赐给她;她几时将自己举升高处,就嗤笑马和骑马的人。(约伯记39:17-19)
“马”表示理解力这层含义从古教会传到周边地区的智者那里,甚至传到希腊。这就是为何当描述太阳(太阳表示爱,2441, 2495节)时,他们将其智慧和聪明之神置于这太阳当中,还给他配上一辆马车和四匹火马;当描述海神时,他们因海表示总体上的知识(28, 2120节)而将马也归给了他;当描述知识从理解力中急剧增长,或说理解力是这知识的源头时,他们就想象一匹飞马用蹄踏出灵感泉,文艺、科学的少女就住在那里;特洛伊木马实际上表示他们的理解力为摧毁城墙所发明的装置。甚至就连今天从这些古人那里学到这种做法的人,也经常用一匹飞马或珀伽索斯来描绘理解力,用泉源来描述学问。然而,几乎没有人知道,就神秘意义而言,“马”表示理解力,“泉源”表示真理,更不知道这些具有灵义的形像是从古教会那里传给教会之外的人或外邦人的。

属天的奥秘 #5323

5323.“有人在他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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