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764

创世记22:1-24

创世记22:1-24
1.这些话以后,神试验亚伯拉罕,对他说,亚伯拉罕;他说,我在这里。
2.神说,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所爱的独一位,以撒,往摩利亚地去,在我所要告诉你的一座山上,把他献为燔祭。
3.亚伯拉罕清晨早早起来,备上驴,带着两个少年人和他儿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告诉他的地方去了。
4.到了第三日,亚伯拉罕举目看见远处那个地方。
5.亚伯拉罕对他的少年人说,你们和驴留在这里,我和孩子往那里去拜一拜,就回到你们这里来。
6.亚伯拉罕取了燔祭的柴,放在他儿子以撒身上,自己手里拿着火与刀,于是他们二人同行。
7.以撒对他父亲亚伯拉罕说话;他说,我父啊;亚伯拉罕说,我儿,我在这里。以撒说,看哪,火与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里呢?
8.亚伯拉罕说,我儿,神必自己看见作燔祭的羊羔。于是他们二人同行。
9.他们到了神告诉他的地方,亚伯拉罕在那里筑坛,把柴依次摆好,捆绑他的儿子以撒,放在坛的柴上。
10.亚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
11.耶和华的天使从天上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他说,我在这里。
12.天使说,不要向这孩子伸手,不可对他作任何事,因为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的独子,留下不给我。
13.亚伯拉罕举目观看,看哪,有一只公绵羊在后面,两角缠在灌木丛中;亚伯拉罕就去取了那只公绵羊来,把它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
14.亚伯拉罕给那地方起名叫耶和华以勒,就是耶和华必看见;直到今日人还说,耶和华在山上必看见。
15.耶和华的天使第二次从天上呼叫亚伯拉罕。
16.说,耶和华说,我指着自己起誓,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的独子,
17.我必赐福给你,我必使你的种繁多,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的种必继承他们仇敌的城门。
18.并且地上所有的民族都必因你的种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声音。
19.于是亚伯拉罕回到他的少年人那里,他们起身一同往别是巴去;亚伯拉罕就住在别是巴。
20.这些话以后,有人告诉亚伯拉罕说,看哪,密迦,她也给你兄弟拿鹤生了几个儿子:
21.长子乌斯,他的兄弟布斯和亚兰的父亲基母利;
22.并基薛、哈琐、必达、益拉、彼土利。
23.彼土利生利百加;这八个人都是密迦给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生的。
24.拿鹤的妾名叫流玛;她也生了提八、迦含、他辖和玛迦。
概览
2764.本章在内义上论述了主的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祂通过这些试探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还论述了那些构成主的属灵教会的人通过这种合一得救。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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