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803

2803.神性真理是

2803.神性真理是“儿”,神性良善是“父”。这从“儿”和“父”的含义,以及真理从良善成孕和出生的事实清楚可知:“儿”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33节);“父”是指良善。前面多次说明,真理只能从良善存在或显现。“儿”在此之所以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是因为神性本质与人身本质,并人身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就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天上的婚姻就来自这神性婚姻。因为耶和华或主里面只有无限之物,既然如此,那么就只能以这种观念来理解祂:祂是一切良善和真理的存在和显现,换句话说,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良善本身是“父”,真理本身是“子”。由于神性婚姻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如前所述,所以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耶稣对腓力说,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同一福音书:
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即使不信我,也当信这些工作;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7-38)
又:
我为他们祈求,因为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父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约翰福音17:9,10,21)
又:
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祂身上也得了荣耀;如果神在祂身上得了荣耀,那么神也要因自己荣耀祂。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3:31-32; 17:1)
由此可见神性与人性在主里面的合一是何性质,即:它是相互和交替的,或是互惠的;这种合一就是那被称为神性婚姻的,天上的婚姻便从神性婚姻降下;而天上的婚姻就是主的天国本身,主在约翰福音如此论到这国: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我为他们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父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 21-23, 26)
这天上的婚姻就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可参看2508, 2618, 2728, 2729 节等)。
没有神性真理,神性良善不可能存在并显现;没有神性良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相反,这一个总是靠近并回应那一个,所以很明显,神性婚姻自永恒就存在,也就是说,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父啊,现在求你用你自己,用未有世界以先,我与你同享的荣耀荣耀我。(约翰福音17:5, 24)
但自永恒所生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也生在时间中;说它生在时间中,和说它被荣耀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何主多次说,祂要往差祂来的父那里去,也就是说,祂正在回到父那里。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这圣言起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3, 14)
也可参看约翰福音3:13; 6:62。

属天的奥秘 #9167

9167.“以查看物

9167.“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拿走它”表在良善影响之下的结合。这从“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和“物主或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当论及真理和良善,无论外层的还是内层的时,是指查看这些是否进入良善(参看9155节),因而是指查看它们是否在良善影响之下结合在一起(至于什么是在良善影响之下的结合,可参看9154节);“物主或主人”是指良善(9154节),因此,“查看物主有没有拿走它”是指查看良善是否通过与这些事物结合而把它们变成它自己的。“物主或主人”表示良善的原因是,对一个属灵人来说,良善居首位,真理居第二位;居首位的是物主或主人。此外,与一个人同在的一切真理照着良善的品质而被排列,正如一个家由它的主人来安排一样。
  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主”(Lord)表示神性良善的主,“神”、“王”和“主人或夫子”(Master)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你们的神,祂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申命记10:17)
  启示录:
  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又: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6)
  就神性真理而言,主被称为“神”(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 4402, 7268, 8988节);就神性真理而言,祂也被称为“王”(2015e, 3009, 3670, 4581, 4966, 5068, 6148节)。由此明显可知,就神性良善而言,主被称为“主”,因为在圣言中,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也论述良善(683, 793, 801, 2516, 2618, 2712, 2803, 3004, 4138, 5138, 5502, 6343, 8339e节)。约翰福音:
  你们称我为夫子,为主,你们说的不错,我本来是。我,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约翰福音13:13-14)
  此处主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夫子”。玛拉基书: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你们所渴望的立约使者,快要来到。(玛拉基书3:1)
  这些话论及主的到来,祂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使者或天使”(1925, 2821, 3039, 4085, 4295, 6280节)。
  这解释了为何在旧约,当人们祈求主时,经常说“主耶和华”,以此表示“良善的耶和华”(1793, 2921节);又为何在新约,经上用“主”这个名取代了“耶和华”(2921节)。由此也可以看出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表示什么: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马太福音6:24)
  “两个主”是指良善和邪恶,因为一个人必须要么处于良善,要么处于邪恶;他不可能同时处于这二者。许多真理能与他同在,但它们是在一种良善的影响之下被排列的真理。良善构成与人在的天堂,而邪恶则构成地狱。一个人必须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不可能在这二者之中,也不可能在这二者之间。由此明显可知,在圣言中,“主或物主”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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