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814

2814.“放在坛的

2814.“放在坛的柴上”表示在与公义联合或公义所属的人身或人性神性里面。这从“坛”和“燔祭的柴”的含义清楚可知:“坛”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参看2811节);“燔祭的柴”是指公义的功德(参看2784, 2798, 2812节)。所论述的在主的人身或人性神性里面经历试探的神性真理,或为神性的真理,不是神性真理本身,因为神性真理本身超越一切试探。确切地说,它是理性真理,就是天使所拥有的那种;理性真理在于真理的表象,就是那被称为“人子”的,不过是荣耀之前的。而得了荣耀的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真理超越表象,不可能在任何理解的范畴内,更不可能在世人的理解范畴内,甚至不在天使的理解范畴内,因而根本不可能经历任何试探。在天上,它看似来自主的光。关于这神性真理,或得了荣耀的人子,经上在约翰福音如此记着说:
耶稣就说,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祂身上也得了荣耀。如果神在祂身上得了荣耀,那么神也要因自己荣耀祂,并且要快快地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32)
为让人对这个极深的奥秘能有某种清晰的概念,我们可以将主里面那能被试探,事实上经历了数次试探的真理称为主的人身或人性神性(Lord's Human Divine)里面的神性真理,或为神性的真理;把那因得了荣耀而不能被试探,或不经历任何试探的真理称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Lord's Divine Human)里面的神性真理。这种区别在前面各个地方也可以看到。

属天的奥秘 #732

732.创世记7:5

732.创世记7:5.挪亚就照着耶和华所吩咐他的一切行了。
可参看创世记6:22,那里两次提到挪亚“行”了;而此处只提到一次;并且那里用的是“神”这个名,而此处用的是“耶和华”。原因在于,那里论述的是理解力的事物,而此处论述的是意愿的事物。理解力的事物将意愿的事物视为与自己不同且分离;而意愿的事物将理解力的事物视为与自己结合,或如同一体;因为理解力来自意愿。这就是为何那里两次提到他“行”了,而此处只提到一次,这也是为何那里用的是“神”这个名,而此处用的是“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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