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36.“亚伯拉罕给那地方起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把他们,即属灵人所带入的状态的性质。这从“起名”和“地方”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起名”是指知道人或事物的性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节);“地方”是指状态(参看1273-1277, 1376-1381, 2625节);“亚伯拉罕”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参看2833节)。由此明显可知,“亚伯拉罕给那地方起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把属灵人所带入的状态的性质。前面说明,属灵人通过主的降世而得救(2661, 2716节);还说明,他们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光照(2716节);此外,主规定,那些拥有仁之信,也就是拥有仁爱的人应当得救,如本节继续所说的。这就是本节这些话所表示的状态。
918.“都出了方舟”也体现了一种自由的状态。这从刚才关于“出方舟”(8:16,905节)的阐述清楚可知。属灵人自由的性质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主通过良心引导他。凡受良心掌管,也就是照良心行事的人,都在自由中行事。没有什么比违背良心行事更让他反感的了。对他来说,违背良心行事就是地狱,而照良心行事就是天堂。谁都能由此看出,照良心行事就是自由。主通过对良善和真理的良心掌管属灵人。如前所述(310:2, 393, 875:3节),这良心在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形成,因而与属于其意愿的事物分离。由于良心与他意愿的事物完全分离,所以很明显,人凭自己永远不会行任何善事。既然一切信之真理都源于信之良善,那么显然,人永远不会从自己思想任何真理,而是唯独从主思想真理。诚然,他似乎从自己做这些事,但这只是表象。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所以真正的属灵人承认并相信这一点。由此明显可知,主赐予属灵人的良心可以说是一个新意愿;因此,被如此新造的人就被赋予一个新的意愿,由此被赋予一个新的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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