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842

2842.“说,耶和

2842.“说,耶和华说,我指着自己起誓”表示来自神性的不可改变的牢固确认,即对随后到来的应许的确认。这从“说,我指着自己起誓”和“耶和华说”的含义清楚可知,这一切都意味着确认,事实上是来自神性,也就是来自祂自己的确认。神性只能从祂自己,不能从其它任何源头来确认;并且它所确认的,是不可改变的,因为这是永恒的真理。凡耶和华或主所说的话都是永恒的真理(马太福音24:35),因为它来自真理的真正存在本身。但祂似乎通过起誓来确认一件事,如祂在此处和圣言的别处所行的,这不是因为这时事情会显得更真实,而是因为祂正在向那些若不以这种方式来确认,就不接受神性真理的人确认它。事实上,这些人对耶和华或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祂是一个能说某事,然后改变它的人,如我们在圣言中经常读到的;但内义所描述的实际情况完全不同。谁都能认识到,耶和华或主从不通过起誓来确认任何事;但当神性真理本身和对它的确认降至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那里时,它就转变为某种像起誓一样的东西。此处的情形类似耶和华或主降临西乃山时,出现在百姓眼前的吞灭的火和冒出的烟(出埃及记19:18; 申命记4:11-12; 5:19-21)。在这种情况下,祂在天上的荣耀,甚至祂的怜悯本身,在那里陷入邪恶和虚假的百姓看来,就如同火和烟(参看1861节)。这同样适用于圣言提到的被认为是耶和华所说所行的许多事。由此清楚可知,“我指着自己起誓,耶和华说”表示来自神性的不可改变的牢固确认。
当论及耶和华时,“起誓”表示向一个具有这种性质的人确认,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其它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如诗篇:
耶和华记念祂的约,直到永远!祂所吩咐的话,直到千代;就是祂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向以撒所起的誓。(诗篇105:8-9)
约和所起的誓是一样的情况,因为耶和华或主不与人立约;但当论述的主题是通过爱和仁所实现的结合时,这种结合事实上以一个约来提出(参看1864节)。又:
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篇110:4)
这论及主,“耶和华起了誓”表示来自神性的不可改变的确认,也就是说,这是永恒的真理。
又:
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种,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代代。(诗篇89:3-4)
这也论及主。“与所拣选的人立约”和“向大卫起誓”表示不可改变的确认,或永恒的真理;“大卫”表示主(1888节);“立了约”与神性良善有关;“起了誓”与神性真理有关。又:
我必不亵渎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话;我一次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我决不向大卫说谎。(诗篇89:34-35)
此处“大卫”也表示主;此处“约”同样与神性良善有关;“我口中所出的话”与神性真理有关,这是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存在于圣言的每个部分中(参看683, 793, 801, 2516, 2712节)。
又:
耶和华以真理向大卫起誓,必不反复。你的众子若守我的约和我所教导他们的法度,我必使你腹中出的果子坐在你的宝座上。(诗篇132:11-12)
“耶和华以真理向大卫起誓”明显表示对永恒真理的确认,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必不反复”。“大卫”表示主,如前所述。即便如此,这誓的确向“大卫”起了,因为他是那种相信关于他自己和他后代的应许正在被确认的人。大卫因爱自己和自己的后代而以为这应许与他有关;也就是如前面经文所述,他的种要建立,直到永远,他的宝座要建立,直到代代;而事实上,这话是指着主说的。
以赛亚书:
这事在我好像挪亚的洪水。我怎样起誓不再使挪亚的诸水漫过大地,我也照样起誓不再向你发怒。(以赛亚书54:9)
此处“起誓”表示以起誓来立约并确认它。至于这是一个约,而非一个誓言,可参看创世记(9:11)。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起誓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以赛亚书14:24)
又: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耶利米书:
你们住在埃及地的一切犹大人,当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说,看哪,我指着我的大名起誓,在埃及全地,我的名不再被犹大任何人的口称呼说,永生的主耶和华(Lord Jehovih)。(耶利米书44:26)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说,我指着自己起誓,波斯拉必变为荒场。(耶利米书49:13)
又:
万军之耶和华指着自己的灵魂起誓,我必使人,如同使蝗虫一样充满你。(耶利米书51:14)
阿摩司书:
主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看哪,日子快到。(阿摩司书4:2)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指着雅各的崇高起誓,他们的一切行为,我都永远不忘。(阿摩司书8:7)
在这些经文中,“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起誓”,“指着祂的大名”,“指着自己”,“指着自己的灵魂”,“指着自己的圣洁”,“指着雅各的狂傲”,都表示存在于耶和华或主里面的确认。耶和华只能从祂自己给予确认。“耶和华的右手”,“耶和华的大名”,“耶和华的灵魂”,“耶和华的圣洁”,“雅各的崇高”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正是这神性人身或人性提供确认,或说确认通过神性人身或人性而来。
耶和华或主“起誓”将那地赐给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或他们的后代,在内义上表示对祂会将天国赐给那些爱祂、信祂之人的确认。这些人就是在圣言的内义上,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或列祖的子孙后代所指的人;这一点也由以下事实来实际代表:迦南地的确被赐给了他们的后代,那时他们当中的教会代表主的天国,这地本身也代表天国。“地”和“迦南地”在内义上是指主的国度(可参看1413, 1437, 1607节)。这解释了为何在摩西五经,经上说:
并使你们在耶和华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给他们和他们的种的地上,就是流奶与蜜之地,可以延长你们的日子;使你们的日子和你们子孙的日子,在耶和华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给他们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样多。(申命记11:9, 21)
从这些经文清楚可知,耶和华起的“誓”是确认的代表,事实上是不可改变的确认的代表,这一点在以赛亚书更明显:
我指着自己起誓,公义的话从我的口发出,并不返回,众膝都必向我跪拜,众舌都必指着我起誓。(以赛亚书45:23)
此外,经上吩咐那些属于代表性的犹太教会的人在起誓确认所立的约,同样在确认所许的愿,以及应许和保证时,要“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经上之所以这样吩咐他们(尽管事实上,他们只是被允许如此行),是因为他们将以这种方式来代表内在人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指着耶和华的名所起的誓,和其它事一样,都具有代表性。摩西五经清楚表明,所起的这些誓是被吩咐的,确切地说,是被允许的: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侍奉祂,指着祂的名起誓;你不可随从别神。(申命记6:13-14)
申命记: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侍奉祂,紧依附着祂,也要指着祂的名起誓。(申命记10:20)
以赛亚书:
在地上给自己祝福的,必凭真理的神来祝福自己;在地上起誓的,必指着真理的神起誓。(以赛亚书65:16)
耶利米书:
耶和华说,以色列啊,你若回转,回转归向我,若从我面前除掉你可憎的偶像,就不再摇摆不定;你必以真理、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1-2)
同一先知书:
他们若殷勤学习我百姓的道,指着我的名起誓,那么他们就必建立在我百姓中间。(耶利米书12:16)
他们也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或向“耶和华起誓”,这一点可见于以赛亚书:
雅各家啊,听这话吧,那称为以色列名下、从犹大的水中出来的,你们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提说以色列的神,却不凭真理,不凭公义。(以赛亚书48:1)
同一先知书:
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城说迦南的语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以赛亚书19:18)
约书亚记:
会众的首领已经指着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向基遍人起誓。(约书亚记9:18-19)
由此明显可知,他们被允许指着耶和华的名或耶和华起誓。但由此也明显可知,这种起誓仅仅是内在人的确认的一个代表。众所周知,内在人,也就是那些拥有良心的人,不需要通过起誓来确认任何事;他们也的确不这样确认。他们视起誓为可耻的。诚然,他们能相当肯定地断言某事的真实性,还能借助推理来确认这种真实性,但不能指着它起誓。他们拥有约束他们的内在约束,即良心的约束。在内在约束上再额外添加一种外在约束,也就是起誓,就等于影射或指责他们心里是不诚实的。此外,内在人具有这种性质:他喜欢在自由中,而不是被强迫说话、行事,因为对这些人来说,内在掌控外在,而不是反过来。因此,那些拥有良心的人不会起誓;那些对良善和真理拥有感知的人,也就是属天人更不会起誓。属天人甚至不通过推理来向自己或其他人确认任何事,只是说,某事是这样或不是这样(202, 337, 2718节)。所以,他们更远离起誓。
由于这些原因,还由于起誓是将要被废除的代表之一,所以主在马太福音以这些话教导说,我们根本不可以起誓:
你们又听见有话说,不可起假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履行。但是我对你们说,你们根本不可以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或变白。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3-37)
这些话表示我们根本不可以指着耶和华起誓,也不可以指着属于耶和华或主的任何事物起誓。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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